第一条 为进一步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党内主题教育活动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党委成立基层党建工作督导组,督导组由 2-3 名督导员组成,设组长 1 名。
第三条 督导组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联络协调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基层党建督导组的工作职责为:
1.认真学习党内有关制度、规定及中央、省委和校党委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2.每年与组织部共同制定督导年度督导工作计划,列出督导清单。每学期对全校所有二级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进行一次全面督导并编发一期综合督导通报,召开一次督导工作交流会,总结通报督导工作的情况;
3.根据党建工作重点任务,与组织部协调开展党建专项督导,并形成专项督导通报。
4.督导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基层党组织反馈,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如有必要,随时向组织部通报有关情况。
第四条 基层党建督导组对全校各二级党组织、基层党支部 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和落实校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具体内容为:
1.二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发挥情况: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否执行到位,科级干部工作选拔管理是否规范,领导班子民主生活是否按要求开展;
2.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基层党支部组织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支部书记是否充分履行职责,支部班子分工是否明确,支部日常 运转是否畅通;
3.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三会一课”制度是否按要求执行,是否坚持了纪实管理,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是否规范开展;
4.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是否坚持标准、程序规范。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管理是否到位。
5.党员日常管理情况: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日情况,流动党员、党员组织关系等日常管理是否规范到位,特别是二级学院毕业生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是否规范严格。党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和支部活动费使用是否规范。
6.党建工作资料、档案管理情况:是否有专柜保存,是否有专人负责,是否档案齐全。
7.党支部和党员作用发挥情况:是否围绕中心开展工作,是否积极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方法灵活多样,且效果显著。
8.所辖党支部书记开展“双述双评”情况。
9.基层党建特色工作和典型经验。
第五条 以综合督导、日常督导、专项督导等方式进行经常、全面的督导。具体督导方式为:
1.与二级党组织有关负责人交流、听取工作汇报;
2.查阅党总支部和党支部工作手册等党建工作有关原始资料;
3.现场观摩支部 “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会等基层党组织活动;
4.召开党务干部、党员、群众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
第六条 督导组成员从正处以上党务工作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老同志中选聘。每个聘期 2 年,最多连聘 3 期。聘任条件为:
1.退休前任校级领导, 或学校党务部门、二级党组织负责人;
2.热心党务工作,熟悉学校基层党建工作业务;
3.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工作认真,作风务实;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任务。
第七条 基层党建工作督导组代表学校党委开展工作,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师生群众必须支持、配合。督导结果纳入二级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范围。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行,以往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