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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商大学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5-05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党委和各二级党组织(以下简称“学校 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加强学校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学校两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 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学校两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学校两级领导班子、提高办人民满意教育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要坚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作为重 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学校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 学校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学校两级党政领导班子 成员(含非中共党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学校党委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各二级党组织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学校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学校党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学校党委其他成员应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各二级党组织书记是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其他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二级党组织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可指定一名副书记或其他成员代行职责。

第六条 学校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都要专门配备学习秘书,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宣传部负责人担任;各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各二级单位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并报宣传部备案。宣传部、党政办、组织部、学工部、纪委等机构人员应协助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七条 学校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 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 国家法律法规。

(五)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 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 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 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九) 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 建设具有鲜明特色的创新型一流大学、“三进三高”和“双 一流”建设、文明校园创建等方面内容。

第八条 学校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 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学校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 专题讲座、辅导报告。提倡每次集中学习一个研讨专题,将学习研讨专题与分管工作相结合,中心组成员轮流围绕集中学习的专题进行主讲,党员领导班子成员一年至少主讲一次。二级学院中心组学习不能与教职工理论学习混同一体,要按照学校党委要求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学习。

(二) 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教学科研一线、深入师生员工、深入社会 服务,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 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理论学习中心组应注重结合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利用学校各研究基地、智库资源支持,深化中心组理论学习内涵和特色,不断扩大学习成果。

第九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 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 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 锻炼,提高精神境界。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高等教育和学校改革发展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办学治校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校大兴学习之风,学出扎实的成果,学出鲜明的特色,形成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学习品牌。集体学习研讨要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坚持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季度不少于 1 次(具体集中学习天数,以学校党委根据省委要求制定的年度学习计划为依据)。提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在报刊发表。

第十条 学校党委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省委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校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学校党委审定后施行,并报送上级党委宣传部、组织部备案。

第十一条 学校党委宣传部会同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各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督查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

第十二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上级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各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学校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学校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每年通报各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三条 对各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学校党委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

第十四条本实施办法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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