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贸易学院党支部组织原则
一、坚持以党章为依据的原则。党章是党的根本法规,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它不仅规定了党的组织制度、组织结构,而且还规定了党支部组织设置的基本形式和主要任务,以及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的产生办法和主要职权等。
二、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中央精神或本单位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党支部委员会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同时向上一级组织报告。
三、经常听取党员群众意见、集思广益,不断改进工作,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定期向所在二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遇到突发性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四、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讨论决定问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决定重要问题、要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
五、党支部书记负责组织支部委员会活动,书记要敢于负责,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充分调动全体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监督,支部委员应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和督促,维护集体领导,主动做好分工负责的工作。
经济与贸易学院党委
201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