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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贸易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8-11-15 阅读次数:

一、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一)知悉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信息等;

(二)就学术事务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咨询或质询;

(三)在院学术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

(四)对学术事务及院学术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五)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特邀委员根据学校的规定,享有相应权利。

二、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二)遵守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正履行职责;

(三)勤勉尽职,积极参加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

(四)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 学术委员会负责对下列事务进行审议,供学校决策或直接做出决定:

(一)学科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

(三)科研成果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四)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五)科研项目的推荐;

(六)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七)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四、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以下事项进行学术评定:

(一)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科学研究成果奖;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

(三)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科研奖项等;

(四)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五、院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做出下列决策前,负责向学校提出咨询意见

(一)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二)学校预算决算中科研经费的安排、分配及使用 

(三)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

(四)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

六、院学术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及学校委托,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

院学术委员会调查学术不端行为、裁决学术纠纷,应当组织具有权威性和中立性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认定。对专家组的认定结论,当事人有异议的,学术委员会应当组织复议,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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