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学院概况/学院制度

经济与贸易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8-11-15 阅读次数:

为了加强学院对教学工作及教师教学业务的管理和指导,切实提高我院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湖南工商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有关精神,成立经济与贸易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学院教学工作的管理、指导及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

一、主要工作职责

1.审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并负责监督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2.负责学院日常教学过程的检查,指导教风、学风、考风建设。

3.讨论并评议重点课程建设、重点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研究课题,指导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指导学院的教学研讨及教学改革活动。

4.评议学院的教学改革方案、教学管理制度、质量评价标准。

5.审议教材建设规划、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指导教师编写教材、参考资料。

6.负责青年教师教学业务培训,指导和帮助教师提高教学业务水平。

7.负责教学质量评优评奖、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评选、教师教学年度考核评定等推荐工作。

8.讨论和决定学院教学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对教学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9.指导学院的教学评估工作,并对学院评估体系实施进行监督指导。

10.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重要教学事项的指导咨询、评议审议工作。 

工作要求

1、根据需求每学期召开2-3次会议,按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

2、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主持,研究讨论相关重大问题。由副主任负责执行、监督与检查有关决定的实施。


版权所有 湖南工商大学 All right reserved.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大道569号 邮政编码:410205

湘ICP备19022342号 湘教QS3-200505-000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