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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贸易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8-11-15 阅读次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督导力度,明确教学督导职责,进行经常性的教学工作督导,及时提供和反馈质量信息,学院根据《湖南工商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相关精神,成立院级教学督导委员会。

一、组织机构及成员

1、教学督导组由3-5名成员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隶属院长管理。教务办主任担任副组长

2、教学督导成员由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先进、教学经验或专业管理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且具有博士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组成。

二、工作职责

1、深入系部、课堂,做好日常教学巡视,组织召开各种形式的教学座谈会,参加教学工作会议,了解和掌握教学一线情况,搜集、整理和反馈教学信息,对教学工作实施经常性的督促、检查、评价和指导;

2、制定并实施学期听课计划,侧重了解和掌握新教师、青年教师和申报晋升职称的教学情况,及时点拔,树立典型,指导帮助新教师、青年教师提升教学水平和能力,为晋升职称和教学优秀奖的评定提出教学状况考核意见;

3、制定学期督导工作计划,健全日常督导工作记录,做好学期督导工作总结。每学期向学院提交一份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书面意见材料;

4、每学期至少听课8人次,自觉完成听课检查工作,期末提交听课记录单及听课总结;

5、根据学期安排完成专项教学检查工作,如实习工作检查、毕业论文检查、教改项目结题验收、考试工作检查等工作。

6、了解各系的教学情况并及时向督导处反馈相关信息。

7、严格遵守督导工作规章制度和纪律

三、奖励绩效标准

1、奖励绩效1:督导员完成听课任务后,按学校当年度课酬标准*节数发放奖励绩效。

2、奖励绩效2:专项工作安排按学校加班劳务标准核发相应奖励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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