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协调、处理和解决师生员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切实做好学院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员工节假日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节假日每天安排一位院领导和一至二名教职工值班。根据学校放假通知提前三天落实值班人员,通知本人,张贴在宣传栏上。并将值班表分别送给学校综合治理办和学校保卫部门。 2、节假日前,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对全院各办公室的门窗、电源线路、消防器材进行全面检查。 4、值班人员均应严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5、值班人员不得私自与他人换班,如因特殊情况须换班者,需经院长、书记同意,另行安排值班人员。 6、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各项工作。 经贸学院 二0一0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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