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学院概况/学院制度

经济学院教学手册(参考)

发布时间:2017-12-20 阅读次数:

经济与贸易学院教师教学手册

 

第一部分课堂教学基本规范

一、教学大纲编写规范

(一)依据学院课程提纲编写教学大纲

经济学院对于基础课程编写了课程提纲,对教学内容做了最基本的要求。任课教师在编写教学大纲的时候,要依据学院的课程提纲设计教学内容。对未按学院课程提纲编写教学大纲的教师,学院将视情节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按教学事故处理,具体参照《上海财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置暂行规定》(见本手册第六部分)。

本科基础课程:数学分析,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政治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原理,经济学原理(西方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计量经济学。

 

(二)教学大纲基本要求

教学大纲是一门课程的教学引导,实践教学环节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教师对学生给出的课程合同书,明确告知学生教师非常清楚他(或她)将要做什么,包括教学的目的、内容、进度、课程的性质、组织形式等;同时规定学生学习的任务和要求:成绩考核标准、课堂秩序和纪律等。基本内容应包括:

l、教师的姓名与联系信息:办公室地址、电话、E-mail、答疑辅导的时间。

2、助教信息:姓名、联系方式、办公室地址。

3、课程名称、学分、总学时、上课时间、地点。

4、教学语言:说明教材、授课、考试、作业所用的语言。

5、课程的层次、预前知识和预修课程。

6、教材和参考教材、文献。

7、教学目标、学生学习达到的效果。

8、课程内容和涵盖的知识范围,列出章节要目及时间分配。

9、课后作业形式与要求,如:阅读任务(Reading Assignment)、平时作业(Homework)、课程论文(Ternl Paper)和项目课题(Project)等。

10、成绩考核方法和评分标准,明确课后作业、课堂测验、课堂参与、期中和期末考试成绩分别占的权重。

11、对成绩分数有不同意见时的处理方案。    

12、课堂纪律。   

13、学术的诚信:不抄袭同学作业、考试不作弊、不剽窃他人文章等。

 

(三)参照学院教学大纲样本编写

学院设计了教学大纲的基本格式,并提供样本(下载地址见手册扉页)。

二、教学进度表编写规范

根据学校相关要求,每门课程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安排编写相应的教学进度表。

(一)教学进度表基本内容

l、教学内容的时间安排;

2、教学方式的设计;

3、作业、习题课的安排;

4、阅读任务安排。

(二)格式要求

学院参照学校格式设计了相应的教学进度表基本格式,请任课教师根据该表编写课程教学进度表(下载地址见.手册扉页)。

三、BB教学平台使用规范

BB教学平台是学校为了推进教学信息化,便于教师与学生相互沟通而引进的一个信息平台。为了更好地利用该平台,学校对平台的使用做了基本规范,要求任课教师在相应的时间节点内上传相关内容,并在第一次课的时候将教学大纲纸质版发到注册该课程的每个学生手中,同时对课程考核及相关情况进行说明。上传资料具体如表l—l:

表l—l:BB教学平台上传课件资料基本要求

 


内容名称 

上传要求  

上传时间要求

教学大纲  

必须 

第一次课前  

教学进度表

必须 

第一次课前  

教学课件(讲义或PPT)

必须 

与教学同步或提前

作业

必须 

与作业布置同步或提前 

其他教学资料   

教师自主

教师自主   


 

  

注:如果课堂教学中不使用多媒体,可以不上传课件,但请在相关模块做相应说明,以避免学校检查时发生误会。   

开学第二周学院将集中检查,检查中如果发现不规范,学院将追究任课教师责任,并记入教学考核。特别提醒,研究生课程也要求按BB教学平台使用规范执行。

四、调停课规范   

(一)按照教学计划上课,在正常的教学周内,未经学校批准,任课教师不能擅自调课、停课。变更上课时间、地点都属于调课范畴。

上课期间如果发生设备故障等问题,需要换教室,请与所在教学楼物业联系直接调换,并在原教室黑板上说明调换隋况,以备其他学生和相关工作人员知晓。

(二)未经学校批准,任课教师不能擅自请人代课。(详细见《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管理手册》,P12一13)

(三)调停课详细流程

l、下载与填写申请表

除特殊原因(如病假),任课教师需要提前至少一周提出调停课申请。任课教师可以在学校网站或学院网站下载相关申请表(下载地址见手册扉页),确定好补课时间,补课教室由教务秘书与后勤教室管理联系确定。如没能在调课时确定补课时间,请在学期结束前及早确定补课时间,并补填相应的完整《调停课申请表》。

调停课事由请在表格后面附上书面证明(因会议原因请附上会议通知,病假请附上病假单)。

2、学院审核

任课教师把填写好的申请表提交给教学秘书,由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学院审核同意后交学校审批。

3、学校审批

由学院教学秘书将调停课表格及附件交教务管理科/研究生培养办。学校批准后由院系填写《上课时间、地点变更通知单》提前一天送至物业,使用多媒体的课程,需把材料同时送到教育技术中心办公室。

4、通知学生

任课教师和相关院系及时通知学生课程变更的时间、地点。

五、课程考核实施细则

(一)教学考勤

根据学校规定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课堂教学,必须先向院系请假,经审核同意后,再由院系向任课教师出具请假证明,学生无故缺课,作旷课论处。任课教师应保持课堂较高的出勤率,出现大量缺勤现象时,应该及时向学院反馈,并调查原因,采取相措施。(具体参见《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管理手册》)

(二)平时作业

任课教师应给学生布置课外阅读任务和作业,并根据教学需要安排课堂测验、课程论文等。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完成作业,遵守诚信规范,积极采取措施杜绝抄袭行为发生。

(三)期中考试安排

原则上由任课教师自主命题和安排时间;期中考试教室由任课教师安排如果需要可在教学系统提出申请,由经济学院教学办协助安排。任课教师应积极采取措施杜绝期中考试中出现抄袭等作弊行为。

(四)学生违纪处理

根据《上海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一定学时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1、10学时以内,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或给予警告处分;

2、11-2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2l-3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4、30-5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超过50学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勒令退学处分或开除学籍处分。

根据《上海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舞弊行为的,根据《上海财经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五)课程总评成绩

课程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两部分构成。平时成绩是包含了学生考勤、平时作业和期中考试等的平时总成绩,期末成绩是学生的卷面成绩。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中事先约定的比例进行平时成绩考核,期末考试结束后将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录入系统后,系统将按设定的比例自动生成课程总评成绩。

(六)经济学院课程成绩分布规定(2010年4月制定)

在课程考核中,不同课程,同一课程不同任课教师之间给分宽松程度存在较大差异。为了更好的规范课程考核,确保课程成绩的公平性,避免由于任课教师给分宽松程度差异导致不同班级学生成绩出现不合理的差别,导致课程成绩丧失其原有的激励和评价作用,学院对本科和研究生课程成绩分布做如下规定,并从2010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    

l、本科课程总评成绩分布原则  

 


分数段

最高比例

≥90

≤15%

≥85

≤35%

≤60

≤15%


2、研究生课程总评成绩分布原则

 


分数段

最高比例

≥90

≤20%

≥85

≤50%

≤60

≤15%


3、实施办法

(1)本规定自2010年5月1日开始实施,经济学院2010年春季各课程都适用本规定,包括必修、选修课程,也包括外聘师资担任的课程,以及中外合作班课程;

(2)对期末考试统一命题、流水阅卷的课程,也适用本规定,但只规定公共课程所有学生成绩分布满足本规定,对具体单个班级的成绩分布不做限制。其具体实施程序如下:

①由系主任把关期末试卷难易度,避免过于容易或过难;

②流水阅卷;

③在批完试卷后,各任课教师整理所在班级的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并将成绩提交给系主任;要求任课教师提交的各班级平时成绩分布满足本规定;

④由系主任对该课程所有班级学生成绩进行分布分析,如果所有学生总评成绩总体分布违反本规定,那么系主任提出统一调分方案;

⑤各任课教师根据调分方案对学生成绩按统一规则进行调分:(备注:对流水阅卷课程,只要求所有班级总体的总评成绩分布和每个班级平时成绩分布满足本规定,对每个班级的总评成绩分布不做要求。)

(3)人数计算小数点折算:大于1的人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套用本规定;如因人数较少,按规定,高分段人数不足0.5人,可以按1计数;

(4)各课程任课教师在登录学生成绩后必须向学院提交一份平时成绩和一份总评成绩分布表,学院将对登录成绩进行核对,如果违反学院规定,登录成绩作废,重新处理并登录,同时将违反规定行为作为院级教学事故处理。

第二部分命题与考试

一、试卷命题与保密

(一)学校规定

l、保密制度

任课教师在试卷出题、提交印刷等环节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教师不针对课程考试划复习范围和复习提纲,不定重点,不作暗示。命题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试题内容,其他教师不得向命题教师探询试题。为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实行考卷送印、登记、确认、发放的严格管理制度,责任到人,严禁各种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为防止泄题,各门课程的主考教师(本科)/监考教师(研究生)应于考试当天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

2、命题规范

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试题量一般以两小时完卷为限。命题应根据课程性质选择题型,一般有选择题、填空题、辨析题、简答题、计算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等,各类题型应合理搭配。每门课程应出同等要求的A、B两套试卷,均要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命题教师必须校对正确无误,确保试卷质量。

(二)经济学院考试命题制度及试卷保密实施细则

为维持正常教学秩序,防止试卷及试卷相关内容泄露等恶性教学事故发生,充分明确责任人,经济学院特制订考试命题制度及试卷保密实施细则(2009年8月制定)。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湖南商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所开课程的期中、期末试卷命题以及各类学院组织的涉及本科、研究生招生的考试命题工作。

l、命题制度

根据不同的课程类别,采取如下三种命题制度:

(1)非挂牌课,由任课教师单独命题;

(2)挂牌课,视情况不同采取下列两种命题制度:

①独立命题:由课程负责人命题或由课程负责人与任课教师协商,指定一名教师承担试卷命题任务;

②集体命题:由任课教师组成命题小组,小组成员各出一部分或一份试卷,然后由课程负责人在此基础上出最终试卷。

2、保密条例

(1)命题制度和命题人属于保密级信息。无论考试前后,经济学院任何教职员工均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

(2)试卷内容

试卷命题工作进行前,多名教师承担同一门课程授课任务的课程(即挂牌课),任课老师可开会商定命题的大致范围。

命题工作一旦开始,

①独立命题的命题人不得在考试前与其他课程教师交流试卷内容;

②集体命题的命题小组成员只与最终试卷命题者联系;命题小组成员不得相互交流试卷内容;最终命题人在考试前也不得将试卷发送给其他命题小组成员;

③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有权审核本系/本教研室所有课程试卷,但必须遵循本保密条

例的其它条款,做好保密措施。

(3)试卷传送与保存

①所有命题相关信息不得在办公室电脑上保存;

②所有试卷一律不得通过电子邮件系统传送;

③试卷电子版可以通过移动电子设备(u盘、移动硬盘等)进行传送。送达后必须即刻从移动电子设备上删除,或将相关设备置于保密封存状态;

④不得将存有试卷命题资料的移动电子设备在教室电脑上使用;

⑤学院教学秘书在收集试卷后不得将试卷保存于办公室电脑,必须将电子版试卷保存在电子移动设备中,并将存有试卷信息的电子移动设备存放在保险箱,同时纸质试卷必须存放在安全的地方。

3、责任与处罚

对违反保密条例的情况,除按学校规定进行处罚外,学院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扣发奖金、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一项或多项处罚。

4、命题时间要求

本科:试卷(A卷与B卷各两份)提前考课程最晚请在考试前15天以纸质形式提交到学院教学力擞务秘书处,非提前考(十八周、十九周考试)课程最晚在每学期第十五周的周五前以纸质形式提交到教学力、教务秘书处。

研究生:授课教师按照研究生院的要求直接提交到研究生院。

二、监考要求

(一)监考任务

根据学校规定,每门课程监考由主考老师和监考老师共同完成,主考老师由任课老师担任,如果考场过多,由开课院系安排本院教师担任,监考老师由学生所在院系安排。所以,为完成每学期监考任务,学院每位老师除主考自己所教课程的考试外,都还有一定量的其他课程监考任务。

(二)监考安排

院系要将监考教师(含主/监考教师,下同)名单提前录入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不要随意调换监考人员,如必须调换,须经教学院长(系主任)同意并报教务处教务管理科。院系要对监考教师下发《上海财经大学监考教师职责》(电子版下载地址见手册扉页),监考工作应由任课教师所在院系和学生所在院系共同担任,不得聘请校外人员,主考教师不得请研究生代替。

(三)监考教师职责

    l、监考教师监考过程中不能离开考场,必须在负责的考场之一中监考。

    2、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考场职责,监考时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尤其不能接听手机、看书、听音乐等。

    3、监考教师考前要认真清场,尽量降低学生舞弊的可能性,不论闭卷考试还是开卷考试,都需将书包等物件集中放置,提醒考生小抄不得带入考场,一经发现夹带,无论受益与否,均以作弊论处。

    4、监考教师要在开考前及时向学生宣读《考生行为规范》(教务秘书将此规范印制到监考通知上),确保学生对号入座,核对学生证或身份证,防止替考、舞弊、丢失考卷等现象发生。

    5、监考教师按照试卷袋的要求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试卷份数,缺考学生姓名等,监考教师要签字。

    6、发现学生有舞弊行为,监考教师应立即直接汇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按规定程序处理,联系电话:65904921。

    7、监考教师若出现失职行为,学校根据睛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按教学事故处理。

    8、试卷袋填写特别注意:第一,监考教师一定要签名(旧版试卷袋签在阅卷教师签名处);第二,学生中途离场要严格登记,并要求学生签字确认(旧版试卷袋签在备注栏)。

    (四)考风考纪教育

    主考教师和监考教师要在学生中开展考风考纪教育,教育学生诚信为本,并强调以下几点:   

    1、考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校园卡无效)按时进入试场,按规定入座,保持试场肃静。

    2、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上海财经大学学生课程考试试场规则》。凡考试舞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至少给予记过处分、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协同舞弊者,给予与舞弊者同样处分;代替他人考试者,代考者与被代考者均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在校学习期间两次舞弊者一律作开除学籍处理。

    3、闭卷考试时,考生不准使用具有记忆功能的计算器和电子记事本等电子产品。

    4、考生请勿将贵重物品携带进考场。

三、阅卷规范和成绩录入

    (一)阅卷规范

    l、阅卷时要用红笔,按评分标准批阅;   

    2、每道题目上都要有评分,试卷判分一律用正分(+)每一大题阅完后应在每道题目前的得分框标示考生的总分,并在分数栏上一一填写得分;

    3、每道题目的得分之和与卷面总得分一致;

    4、试卷中所有得分改动的地方要签名;

    5、不能以\或/来表示对或错;

    6、题目分数超过10分要有更细的采分点。

    (二)成绩录入

    1、登录教学管理系统,请选择相应的课程序号并打勾,点击“录入成绩”,然后填写平时成绩所占百分比,期末成绩所占百分比,最后点击提交百分比,开始录入成绩,即可以进行教学班学生成绩录入。录入成绩时请注意:

    (1)教师需录入平时成绩和期末(卷面考试)成绩,并按教学大纲中的约定比例设定相应的成绩比例,系统将自动得出最后的总评成绩。

    ①录入成绩名单中标记为免修不免试的学生不录平时成绩,只录期末(卷面考试)成绩,即总评成绩;

    ②缺考或缓考学生只录平时成绩,不录期末成绩,系统会自动默认“缺考”。无论是缺考还是缓考,只要录入成绩界面有学号的学生,教师都必须给出平时成绩,平时成绩最低可以0分计入。

    (2)任课教师需要录入两遍成绩才能有效。

    (3)成绩录入成功后,任课教师不能再进行修改,如确需修改,最晚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理相关的成绩更改手续。

    (4)按学校规定任课教师在考试后三天内将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备注:分数分段统计要求符合学院成绩分布规定(详见第一部分“经济学院课程成绩分布规定”)。

   四、本科生课程试卷袋材料要求

    (一)试卷的收回和保管工作要仔细认真。

     试卷移交过程中,要责任到人,清点试卷份数,尤其在流水阅卷过程中注意试卷和试卷袋的一致。防止试卷缺失。

    (二)每份试卷是A3纸平铺,姓名朝上,按照成绩单顺序放在试卷袋里。

    (三)阅完卷后,试卷袋中应有如下材料:

     l、考试试卷及试卷袋(试卷袋 必须填写完整: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缺考姓名和原因、考场情况及记录、监考人员签名、离场情况等)。

     2、平时成绩明细表1份(打印好的表格)。平时成绩明细表(包括平时作业和测验成绩等平时考核项目的成绩,标明各项成绩比例及最后汇总的平时成绩)请标明各部分比例,如果有更复杂的计算方式.请标明公式。

     3、成绩单一式3份,教师签好名字和时间(该成绩单为系统生成的成绩单,成绩录入成功后,选择打印即可)。成绩单中期末成绩为0的学生应有考卷,否则应修改为缺考并签名。期末试卷的成绩要与成绩单中期末成绩相符合,平时成绩明细表中最终的平时成绩要与成绩单中的平时成绩相符。

    4、试卷分析表l份(试卷分析表可在教师的教学管理系统——教学活动——录入成绩处填写打印。试卷分析表上成绩分布一览按卷面成绩填写,只对考试卷面做分析,与平时成绩无关。并严格按照试卷分析表上的要求逐一分析)。

5、最终成绩分段统计l份(成绩录入系统后,最终成绩分数段统计可直接从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内自动生成)。并将总评成绩分布中≥90的人数及比例;≥85的人数及比例标注在成绩分段统计中,经济学院本科课程成绩分布规定:


分数段

最高比例

≥90

≤15%

≥85

≤35%


 

    6、空白卷A、B 卷 各l份;A卷、B 卷 答 案各1份(打印好的材料)。A、B 卷 答案要点请注意详细准确,有详细的小采分点。

7考试座位表1份

注意:如果一个班级分成2个考场,请阅卷教师将2个考场的试卷合并,每份试卷平铺(确保可以装订),姓名朝上,按成绩单学生名单排序,放在一个试卷袋里,另一份座位表和试题卷也同时放入。

    以上有关材料请按顺序排列,考试结束后三天内,由任课教师本人亲自交给教学办,确保及时向学生发布成绩。

五、研究生课程试卷袋材料要求

    (一)成绩单一式2份,教师签好名字和时间(成绩单上应有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

——必须与卷面成绩相符、最终成绩)。

(三)平时成绩明细表1份(打印好的表格)。平时成绩明细表(包括平时作业和测验成绩等平时考核项目的成绩,标明各项成绩比例及最后汇总的平时成绩)请标明各部分比例,如果有更复杂的计算公式,请标明公式)

六、经济学院关于课程补考与重修

    为了强化课程考试管理,提高基础课程教学效果,经济学院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上海财经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对补考管理做如下实施细则(2010年6月制定):

    (一)本细则适用对象:经济学院全体学生。

    (二)本细则适用课程范围:

    1、经济学院开设的本科第一学期至第五学期课程;

    2、经济学院开设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期课程;

    3、经济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所有课程。

    (三)补考机会:上述课程考试不及格者,根据教育部规定,学院给予一次在规定时间内的补考机会。

    (四)补考时间与考核方式:课程不及格补考者,必须在下一学年内参加同课程的各项考核,包括该课程的平时作业、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任课教师将根据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给出最终考核成绩。学院不再单独在学期初安排补考。

     比如: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数学分析I》考核不及格,学生需要与2010级学生一起参加2010-201 1学年第一学期《数学分析I》的各项课程考核;

     如果在一学年内没有参加补考,那么视为放弃补考机会,该课程按照不及格处理。

    (五)如果有多个教师开设同一门课程,学生可选择参加其中一个班的考核。

    (六)补考程序:在开课学期的开学初第一周向经济学院教学办提出补考申请,学生凭补考单到任课教师那里备案参加课程考核;期末时由任课教师给出考核成绩。

    (七)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补考申请、或未参加补考者,都视为放弃补考机会。

    第三部分课程建设与教学研究

一、新开选修课程申报与申请程序

   (一)新开课程基本要求

   申报新开选修课程的教师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并具有一年以上高校教龄和讲师以上职称,原则上应主讲过两学期以上与新开课相关的课程,且学生评教优良。申报的新课,必须是与主讲教师所学专业或从事的研究领域相近或相关的课程,以充分发挥任课教师的专业优势,新课申报应有完整的教学大纲。

    (二)新开选修课程申报程序

    l、“新开设课程”是指上海财经大学从未开设过的课程。目前学校的“新开设课程”仅限于面向全校的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中的新开设课程。

    2、面向经济学院的新开选修课需学院审核批准,面向全校的新开选修课在学院审核同意之后,还需要学校(教务处)审核批准。

    3、申报基本程序:

    (1)任课教师根据开课条件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新开课申请表;

    (2)提交新开课程的相关教学资料: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材、参考资料、教案等,提供与本课程相关的专业背景和研究成果目录;

    (3)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和主管教学的院长审核批准后,于第十周报教务处;

    (4)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申报的材料进行论证确定;

    (5)教务处于第十二周将最终结果通知学院及任课教师。

     4、主讲教师首次开设的新课程,教学效果良好,学生评教获得优良者,学校给予一次性资料经费补贴,金额暂定为3000元人民币,学院将1:1给予配套资助。

二、全英语与双语课程建设与申请    ,

    任课教师如果要开设全英或双语课程,在排课前需向学院申请备案,以便学生在知情条件下选课,任课教师应在教学大纲中说明课程语言与类别。根据学校分类原则,除中文授课外,根据教学语言分为:

   (一)全英语课程

    学校鼓励老师开设全英语教学课程(指非外语类及专业外语类课程),课程教学的整个过程全部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视为全英语教学:

    l、使用英文原版教材;

    2、课堂教学用语全部使用英语(可以使用少量中文辅助);

    3、上课使用的辅助教学手段,如PPT、胶片、板书等全部使用英文,其中阅读材料科包含部分中文,但以英文为主);

    (二)双语课程教学

    凡公共课或专业课中(指非外语类及专业外语类课程),课程教学的整个过程全部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视为双语教学:

    1、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同时可辅之于中文教材);

    2、课堂教学用语主要使用外语;

    3、上课使用的辅助教学手段,如PPT、胶片、板书、阅读材料等,全部使用外语;

    4、对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书面考核和面试,采用外语进行。

    (三)全英/双语课程申报程序

        l、申请期间为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教务秘书会根据教务处要求通过email发布通知(挂牌课需在学生选课前确定授课语言)。

    2、对于没有在指定期间提出申请的课程,教师自行决定用全英/双语授课,即使符合全部考核标准,不予认定。

    3、教务处对任课班级学生进行抽样调查,以访谈、问卷等形式。

    4、由相关负责人员进行随机听课抽查,综合任课教师对各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5、在检查认证过程中,一旦发现不符合考核标准的情况且经调查证实后,一律不予认定。

    6、教务处将不定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学生反馈信息及其他相关因素开列不适宜进行全英/双语授课的课程目录,列入此目录的课程不能进行全英/双语认定。

    7、在学期末,符合全部考核标准的课程,予以全英双语认定。

    (四)全英/双语课程鼓励政策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对本科全英/双语课程按以下办法给予鼓励:

    1、凡在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中实行全英教学的课程,教师的授课工作量按普通工作量计算,另按下述标准执行课时补贴:补贴课时=实际课时+难度系数(1)。

    2、凡在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中实行双语教学的课程,教师的授课工作量按普通工作量计算,另按下述标准执行课时补贴:补贴课时=实际课时s难度系数(0.5)。

    3、评教为“优”或“良”,且被认定为外语及双语教学的课程,课时补贴按规定标准实施计算;评教为“中”,且被认定为外语及双语教学的课程,课时补贴按标准的80%计算;评教为“差”的课程,将不能认定为外语或双语教学课程。同一授课教师的同一门课程连续二个学期评教为“中”,从第三学期起不能再使用双语或外语上课。

     学校目前尚未出台研究生全英或双语课程的鼓励政策。所以,以上政策仅适用于本科课程。

三、课程建设与教材编写资助简介

    学校为支持和加强课程与教材建设,设立上海财经大学课程与教材建设基金,资助课程建设。优先资助校共同核心课课程、课程评估中获得优秀的课程、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开设的新课和其他课程建设。资助教材出版,凡受该基金资助出版的教材,必须列入校教材建设规划,并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通过,其中包括:获校级优秀教材奖和国家、部委、市级优秀教材奖教材的修订出版;经专家审定,属国内外尚无教材的新课程教材,或在内容、体系上有创新的教材;校重点学科有特色的教材等。教材资助出版按《上海财经大学教材资助出版暂行条例》执行。

    凡获该基金资助的部门与个人,必须接受校指导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对未按计划要求完成者,将提出批评,直至追回资助款项。对精品课程建设已经资助的教材不重复资助。鼓励对国家各类规划教材的申报。

    上海财经大学课程与教材建设基金除了不定期资助各类课程建设和教材编写外,还设立定期资助的项目:校重点课程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

    (一)校重点课程建

    为促进我校精品课程的可持续发展,以重点课程培育精品课程,学校近年来为培育精品课程立项鼓励各院系建设一批校重点课程,使各院系部也为本部门课程建设进行了新的投入,取得了课程建设的成果。

    1、申报建设项目的课程范围必须是已开设的本科课程,且原则上要求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课程师资强,项目负责人为高级职称,并在今后有申报校精品课程的计划。

    2、课程建设项目内容为:(1)建设教材、(2)教学大纲、(3)试题库、(4)案例集、(5)习题集、(6)CAI教学课件等。项目申报时可视课程具体情况选择其中部分内容进行申报建设,鼓励课程整体系统建设,以便为建设精品课程做好准备。项目建设成果要求参照上财教[2003]17号“关于印发《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教学精品课程建设计划》和上财教发[2007]17号《关于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教学精品课程建设的补充意见》执行。教材、习题集和案例集的最后成果须是正式出版。试题库建设要求严格按《上海财经大学关于本专科课程试题库建设的若干规定》完成。

    3、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1年,项目建设资金由学校拨入和院系配套经费各50%组成。

    (二)精品课程建设   

    l、精品课程分类

    在现行规定中,精品课程分为三级:

    校级精品课程:经学校评选认定的精品课程;

    市级精品课程:在校级精品课程中,由学校向上海市教委推荐,经上海市教委评选认定,列入上海市重点建设的精品课程;

    国家级精品课程:由学校或上海市教委向国家教委推荐,经国家教育部评选认定,列入国家级精品课程的我校课程。

    2、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申请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申请校级精品课程必须符合《上海财经大学课程评估条例》中规定的校级优秀课程标准,同时,还需要符合下述要求:

    (1)该课程已在学校连续开设三年以上;

    (2)该课程要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授主讲,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

    (3)该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先进,能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社会经济和科技成果,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成果,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4)该课程要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要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参、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并免费开放,实现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共享,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

    (5)课程教材应是优秀教材。

    (6)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必须建立项目建设小组。项目负责人要有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责任心强、承担该课程教学工作的教授担任。

    精品课程建设采取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凡对建设精品课程最初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相应奖励。对精品课程建设给予经费资助。

四、教学研究资助

    学校不定期开展《上海财经大学创新人才培养本科教学改革课题项目》等的教学研究立项申报工作,一般给予l一2万元的资助。以《上海财经大学创新人才培养本科教学改革课题项目》为例,项目一般有如下要求: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应用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宗旨,着重探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目标、专业教育的基本内容、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培养的方法与途径等,突出专业人才培养的整体性、科学性和示范性。该项目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对学科专业结构、专业教育规范、课程建设与改革、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培养、产学研合作教育、新专业设置与建设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初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专业人才培养立体体系,为培养社会发展需要的不同层次、不同特色的专业人才提供技术指导;通过项目的实施,促进教学改革综合团队和教学改革骨干队伍建设、促进有特色的本科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培育一批优秀的教学成果。

    (二)主要内容

    该项目资助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l、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主要以宽口径专业人才培养为对象,集教育理念、人才培养目标与层次结构、人才培养模式与培养方案、专业发展趋势与知识结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教学管理改革于一体的综合教育改革实践。

    2、以培养学生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为对象,着重探索与实践在新形势下实验教学与实践教学在培养学生创新和应用能力中的作用和体味,探索实践教学改革的途径与方法,推动示范性实验中心与学生实践实习教育基地建设,为学生提供课外科技活动、创新实践以及培养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平台。

    3、产学研合作教育研究。以充分发挥上海产业资源优势为人才培养服务为目标,研究探索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模式和运行管理机制,吸引有影响的企业、研究单位参与学校的人才培养过程。通过产学研合作教育,使学校培养的人才更适应社会用人单位的要求,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应用能力得到提高。

    4、新专业设置与建设的研究与探索。以培养社会发展紧缺人才的新设专业建设为研究对象,重点是设置新专业的指导思想、设置条件、建设目标、课程体系、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模式等内容的研究与实践。

    (三)组织实施

    校创新人才培养本科教学改革课题项目将在各教学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由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批准立项建设,并酎情投入一定建设资金。立项项目的建设周期为1年,所有立项的项目将于规定期限前结项验收。项目管理由教务处负责,对立项建设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对建设情况较差的项目限期整改,直至取消立项。

    (四)申报要求

    l、各院(系、部)、有关部门均可申报立项。

    2、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应具有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对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有比较丰富的经验和独特的认识,有能力、有精力承担该项目的研究工作。

    3、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本通知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符合本项目主要内容的基本要求,必须以应用性研究为主,一般以专业为依托,着力于解决专业人才培养中实际存在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研究内容应符合人才培养规律,研究方案科学、合理、可行,可以取得预期的效果。

五、上海财经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且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作用的有关教学活动的成果。包括:

    l、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和教学手段,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方面,坚持教书育人,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成果;如教材、课件、教学团队等。

    2、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如教学改革、教学方案等。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教学成果的项目必须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的检验。

    本校教学单位和教学管理部门及其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凡在教学成果的某一方面有显著成绩者,均可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逢双年评审)。

    第四部分论文指导与答辩

 一、上海财经大学关于学位论文的相关规定

 (一)《上海财经大学学位工作细则(2008年1月9日发布施行)》对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是:(注释2:本部分内容摘录了《上海财经大学学位工作细则(2008年1月9日发布施行)》相关部分,更加详细的规定请参阅原文。)

    l、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是:(1)论文的基本科学论点、结论和建议,应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2)论文内容应体现出作者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应反映出科学的研究方法和较熟练的技能;(3)硕士学位论文应具有新的见解和一定的科研或技术成果;(4)博士学位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创造性见解,有较显著的科研或专门技术成果。

    2、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一组论文组成的)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论文应词句精炼通顺、论证严谨、条理分明、文字图表清晰整齐、引用他人的材料应按一般学术规范附注。论文后页应附参考文献目录。

    3、学士学位的论文工作,按照《上海财经大学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规定》(2005年6月修订)执行。

    4、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开始选题后,由院(系、所)统一组织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

    5、硕士学位论文完成并经导师同意后,应由所在院(系、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至少两位论文评阅人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是相关学科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同行专家。

    6、博士学位论文完成并经预答辩通过后,由校研究生院送校外三位相关学科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双盲”评阅。“双盲”评议意见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7、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人的论文被校外评审专家确认为不合格的,按照《上海财经大学关于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异议论文的处理办法(试行)》(2005年12月29日上海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执行。

    8、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可否提交答辩、是否达到申请学位的学术水平提出意见。

    9、论文评阅人由院(系、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

    10、论文评阅人的姓名应对学位申请人保密。

    ll、学位申请人及其导师的姓名应对论文评阅人保密。

    (二)学位论文的答辩

    l、在博士学位论文的“双盲”评阅中,如有一名评阅人认为论文学术水平未达到学位要求的,不能组织本次答辩。在硕士/学士学位论文的评阅中,如有一名评阅人认为论文学术水平未达到学位要求的,可以补聘一位评阅人,如补聘的评阅人认为论文学术水平未达到学位要求的,不能组织本次答辩。

    2、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成员由院(系、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学士学位的论文答辩,按照《上海财经大学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规定》(2005年6月修订)执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含三名)副教授或具有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校外同行专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名以上(含五名)教授、具有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专家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组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半数以上应当是教授,校外专家不少于两名。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担任。

    3、学位论文答辩应当公开举行,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当出席。答辩委员会出席人数不足三分之二或主席缺席时,应改期答辩。学位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应回避。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至二人。

    4、学位论文答辩获得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的,为通过。

    论文答辩未通过但可进一步修改的,须经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到人数过半数表决同意。

    自答辩决议作出之日起,硕士学位申请人对其硕士学位论文应在不超过一年的期限内修改完毕并通过重新组织的论文答辩,博士学位申请人对其博士学位论文应在三个月后不超过两年的期限内修改完毕并通过重新组织的论文答辩,但不得突破相应的最长学习期限的规定。

    5、学位论文答辩程序为:

    (1)主席宣布开会(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申请人姓名和论文题目等);

    (2)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

    (3)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可采取边提问、边答辩或先集中提问、准备后集中

回答的答辩方式。申请人可以携带发言稿和有关书刊资料);

    (4)休会,申请人和旁听人员退席。答辩委员会举行评议会,宣读评阅人或同行评议者的评语;讨论和写出对论文的评语;进行无记名投票,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议,主席在决议书上签字;

    (5)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和表决结果。

    论文答辩会应当有详细记录。

二、经济学院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规定

    为提升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质量,注重学生诚信,坚决惩治抄袭等不正之风,经

济学院特拟定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规定,以保障论文质量。其总体指导思想是:信息对

称、提前着手、多管齐下、严格把关。本规定2008年7月制定,2010年8月修订。

 (一)指导教师职责

    指导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是所有符合条件教师应尽的教学服务。经济学院所有职称在讲师以上的教师均有责任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特殊睛况下不能参与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需要经学院领导或者教授委员会批准。指导教师的产生由教师和学生双向选择产生。指导教师的基本职责如下:

    l、指导学生正确选题、明确告知学生论文写作不得抄袭,要遵守学术诚信原则,并向学生说明基本的写作规范。

    2、指导学生拟订论文(设计)写作提纲和社会调查计划,审核学生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3、介绍参考书目,进行文献检索指导。

    4、检查学生论文进展情况。定期深入调查现场,进行具体指导。

    5、审阅论文(设计)初稿,及时指导学生进行修改,指导学生完成论文终稿。

    6、对所指导的论文提出评分意见,并在规定截止日前及时通过网上论文管理系统

审核学生论文提交给学院的终稿,如果遇到系统问题,及时将审核意见通过email或书

面方式告知学院教学办。指导教师有权对不符合质量的论文做出不同意答辩的决定。

    7、学校对毕业论文(设计)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论文写作过程管理

    为避免与学生实习、找工作等事项冲突,确保毕业论文完成质量。经济学院毕业

论文工作将于第三学年下学期(第六学期)开始推进。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准备阶段

    (1)第二学年下学期(第四学期)结束时提醒学生要开始着手导师选择和论文

写作。

    (2)第六学期第十三周,召开毕业论文工作动员大会,下发具体工作文件(包括毕业论文工作流程的详细时间节点及撰写规范等);随即开始论文指导教师选择工作,论文导师由教师和学生的双向选择产生,一般在动员大会结束后两周内完成。

 2、论文写作阶段

 (1)第七学期第九周,要求学生提交经导师同意的纸质版开题报告。

 (2)第八学期第一周,要求学生向导师提交论文初稿,原则上导师在一周内给出修改意见。

    (3)第八学期第八周的周一中午12点前,学生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提交经导师同

意其答辩的论文正式稿件。

    3、论文审核与答辩阶段

    (1)第八学期第九周,学院安排毕业论文诚信检查工作与双向匿名评审工作。

    (2)第八学期第十三周,学院安排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开题报告、初稿、论文最终稿等,一旦超过时间节点就不能再提交,并被认定为论文不合格。

    以上时间节点具体参见当年的《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流程》。时间节点中的周是指当年校历中该学期的教学周。

 (三)论文诚信管理

    为了倡导学术诚实,杜绝抄袭,经济学院将强化论文诚信管理。坚决禁止学生毕业论文出现抄袭行为。抄袭行为等同于考试作弊,将进行严厉的处罚。诚信检查将采用软件检查、专家评审检查、公众监督等多层次、多种手段进行。

    1、诚信检查。学生提交论文正式稿件后,学院将组织力量,利用专门的诚信检查软件结合人工筛查对论文进行诚信检查;诚信检查通过后才能进入论文答辩程序。

    2、专家评审检查。论文评阅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都有权力和义务对论文进行诚信检查。

    3、公众监督。经济学院本科生论文将统一放到学院网站上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一旦论文被认定为存在抄袭问题,则严格按第六条惩罚条款处理。

    (四)论文合格基本标准

    从学院角度看,一篇合格的本科毕业论文至少要符合以下规范:

    1、选题:同一指导教师的论文选题要有一定的差异,选题不要太相似,原则上要

一人一题。

    2、要有文献回顾。

    3、对数据、文献要注明引文出处。

    5、要有相关的经济理论或模型,论文可以是理论模型分析或模型扩展,也可以是在理论基础上的实证分析,或者是对国内外最新文献的综述和讨论。

    6、参考文献要规范,要求格式要统一,论文中没有引用的文献不要出现在参:考文献中,引用到的就要列出来。

    (五)答辩环节管理

    答辩是论文质量管理的最后一道关,具体由三个环节组成。

    1、导师审批环节

    学生论文经导师同意后方可参加答辩,导师有权力根据论文质量决定是否同意学

生论文参加答辩。

    2、双向匿名评审环节

    学生提交论文经导师确认同意后,学院将安排两位教师评阅论文。论文评阅实行双向匿名。

    只有当两名评阅人都认为可以参加答辩,才可以参加答辩;如果两人都否定,那么就认定为不合格;如果有一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那么学院将再安排一名评阅人,如再次安排的评阅人也持否定意见,则论文认定为不合格。

    3、论文答辩

    答辩小组为评定论文质量的权威机构。如果答辩小组给出论文不合格结论,则毕

业论文被认定为不合格。

    (六)奖惩办法

    1、优秀毕业论文评选与奖励

      为鼓励学生完成优秀毕业论文,学院每年将评审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并分别给

予导师和学生一定的奖励。

    2、惩罚

      对毕业论文质量不过关,或毕业论文涉及抄袭行为的论文,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

 取消学士学位或延期答辩的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1)论文抄袭的处理办法

     如果在学院诚信检查、论文评阅、答辩或网上公示环节出现《经济学院学术诚信

 规范》中规定的抄袭行为,学院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做以下处理:   

      ①抄袭、剽窃情节严重的(比如,超过论文全文10%,或存在大段未加注明的引

 用,等)取消申请人当年学位申请资格,延期一年才能再次申请论文答辩。对于抄袭  

 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直接取消作者获取学位的资格,并处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②论文存在抄袭现象,但情节较轻者,要求申请人进行较大修改论文的处理,修改时间为两周,修改后由学院学术规范小组进行二次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评阅。   

勒令修改的论文,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论文修改稿者,视为放弃修改,不再继续进行论文审核和答辩程序,取消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延期一年,满足要求后方能参加答辩。

      修改后论文如果被再次发现存在抄袭行为,取消申请人当期学位申请资格,延期一年才能申请论文答辩。

      ③网上公示论文,如果事后有人举报有抄袭行为,一经查实,则取消学位,通知

 用人单位,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④对于以上论文抄袭处理办法(1)和(2)所列的因抄袭导致论文须修改的,指导教师应对修改情况审查,并就修改效果及可否提交答辩提出明确的书面意见。有关抄

 袭及修改情况应在答辩决议中有所体现。

    (2)因以下原因论文不合格者,学生至少延期半年重新答辩

    ①未按学院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论文开题报告、初稿和终稿的;

    ②导师认定毕业论文质量不合格,不同意参加答辩的;

    ③双向匿名评审环节不通过的;

    ④答辩环节不通过的。

    (3)重新答辩程序

    ①申请

    延期半年重新答辩的学生于第九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向学院提出重新答辩申请。

    延期一年重新答辩的学生于第十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向学院提出重新答辩申请。

    ②审批

    重新答辩申请经学院本科教学主管领导批准后,正式进入答辩程序。

    ③重新答辩

    延期半年重新答辩的学生由学院安排诚信检查、论文评阅和重新答辩。

延期一年重新答辩的学生进入答辩程序后,按当年应届毕业班论文答辩程序完成

论文提交、诚信检查、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与应届毕业论文答辩—起组织答辩。

    本规定解释权在湖南商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

三、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撰写规范

 为规范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格式,为统一起见,学院参考《经济研究》论文格

式以及学校原有规范拟定本规范,自2009届毕业论文开始执行。希望经济学院全体学生和指导教师参照这一格式进行撰写(2009年1月制定)。

    如有不明之处可以直接参照《经济研究》上的论文格式。

    (一)封页。

    封页上的内容一律按照统一封面的样张式样打印,必须正确无误。题目用二号黑体字,其他用四号宋体字。

    (二)题目和摘要。

    论文(设计)题目为三号黑体字,可以分为1或2行居中打印。论文(设计)题目下空一项居中打印“摘要”二字(三号黑体),字间空一格,标点符号占一格。“摘要”后为冒号,接着打印内容(四号宋体)。摘要内容后下空一行打印“关键词”三字(

 四号黑体字),其后为关键词(四号宋体),关键词之间以空格(全角)分隔。英文摘

 要题目全部采用Arial字体,可分成1-3行居中打印,以下均用五号Arial字体。

    (三)目录。

    “目录”二字(三号黑体),下空二行为章、节、小节及其开始页码。

    (四)标题。

    每章标题以三号字黑体居中打印:“章”下另起一行打印“节”,以四号黑体左

 起打印; “节’’下另起一行打印“小节”,以五号黑体左起打印。换行打印论文(设

    计)正文。

    (五)正文

    采用五号宋体字打印。正文中必须包含文献回顾(综述)。

     例:

fff

 

fff

fff

fff

dddsd

 

 

    图3-1迁移和从事非农职业之间的相互作用

    (六)图。

    图题位于图形正下方,图题若采用中英文对照时,其英文字体为五号正体,中文

    字体为五号楷体。引用图应在图题的左上角标出文献来源;图号按章顺序编号,如“图

    3-1”为第三章第一图。如图含有几个不同部分应将分图号标注在分图的左上角,并在图题下列出各部分内容。

    (七)表格。

    表格应有标题,标题在表格正上方。表格按章顺序编号,如“表3一l”为第三章第

一表。表内必须按规定的符号注明单位。

    表格下放交代资料来源或表格中数字的含义时,用“注:XXXX”或“数据来源:

YYY”

    注解和资料来源等内容的交代左边与表格的左边对齐。

    注意:表格内容如来自统计软件输出结果,请不要直接复制软件输出的结果,应

将各类数据及结果按照论文分析需要整理后,制表放入论文正文。

    例:

    表3一l不同生产活动参与概率的估计

    (n=534)    (n:183)

年龄    0.047* (1.83)    一0.089* (一1.75)

    年龄的平方(/100)    一0.061.* (一2.03)    0.055    (O.83)

文化程度(虚拟变量:相应文化程度=l;其他=O)

 ,J、学    O.606$$$(2.65)    2.184.*(2.10)

 初中    1.040}料(4.39)    2.766料}(2.67)

 高中及以上    1.290}$}(4.98)    3.185十}$(3.05)

    有技术专长(虚拟变量:有技术专长=1;否则= 1.524料$(11.30)    1.860料$(9.59)

 O)

 婚姻状况(虚拟变量:已婚=1;否则=O)    一O.215    (一1.22)    一O.846料}(一3.44)

 户主(虚拟变量:户主=1;召则=O)    一O.396料%(一2.57)    O.102    (O.38)

    家中6岁及6岁以上的不在业人口数    0.050    (O.38)    一0.136    (一0.59)

    家庭人均耕地面积    一O.417料}(一7.27)    一O.185.* (一2.41)

    家庭距县城关镇的距离    一0.038** (一2.33)    一0.081料}(一2.74)

    所在乡(镇)非农业劳动力的比重    O.108}}}(10.23)    一O.024    (一1.60)

常数    一4.657料{(一9.37)    一1.648 (一1.30)

似然函数极大值    一1699.861

 Pseudo R    O·185

观察值数    3103

瓦1鬲孤雨蕊酒忑ii而丽焉系弱珏百万而而而丽下西F—————一

    (八)公式。

    公式书写应在文中另起一行。全文公式统一编号,公式编号右对齐 .

    例:   

    U=U(Y)    (1)

 (九)文献引用。

    在文中引用文献(包括引用原文)时,不作注释(无论是脚注还是尾注),而是

在引用处加一括号,括号中注明:1、作者姓名;2、出版年份(不注月份),包括刊物

的出版年份;3、如有必要,注明页码。

 1、基本方法举例:

 例:“这就是有人所说的‘短期行为’(李四,1989,第34页)’……”。

 其他情况:

 (1)不需注作者,也不需注页码:

 例:“…这一点张三(1990)已经有所论证。”

 (2)作者引用自己的文章,也需注明人名。

 例:“笔者曾对此做过说明(王五,1987)。”

 (3)正文中若直接出现作者姓名和文章标题,可只注出版年份及必要的页码。

 例一:“这就是李四在《论供给》(1988)一文中所论述的。”

 例二:“张三在《论需求》—文中指出:‘需求是经常变化的’(1990,第57页)。”

 (4)同时引用多篇文章时可在—个括号中一起注明,不同作者的文章用分号分开。

 例:“不少人都曾指出(张三,1987;李四,1990),……”。

 (5)同时引用一位作者的多篇文章时,可在一个括号内注明。

 例:“王五曾多次指出这一点(1987,1988a,1988b,1990)。”

 2、译文与外文文献注释方法

 (1)引用中译本文献,文中仅注明:作者的中译名;中译本的出版年份;必要的

页码。

    例:“这就是人们所说的‘过剩’(约翰,1990,第4页)。”

    (2)引用外文原文文献,在文中直接注原文人名,不必翻译(人名一般只注姓)。

    例:“这就是有人分析过的‘短缺’(David,1985,p.55)。”

    (3)既有中文文献,又有外文文献,分别注中文与外文。

    例:“不少人就此作过论述(张三,1988;John,1989)。”

    (十)注释。

    注释用“脚注”形式,每一页单独编号,用①②③④⑤等,不要全文编号。内容

注释当中所涉及的文献,按正文中同样的文献注释方法加注。

    (十一)文后参考文献编排方法。

    参考文献总体排序方法为:(1)中文文献(包括中译文献)按第一作者姓氏拼音

第一个字母从A→Z单独排序。(2)外文文献也按作者姓氏拼音第一个字母从A→Z单

独排序。(3)同时有中文文献和外文文献时,为整齐起见,中文文献全部排在外文文

献之前。(4)每篇文献首行空两格;

   l、基本方法:每篇文献按以下顺序注明

    (1)作者姓名;

    (2)出版年份;若同时参考同一作者同一年发表的几篇文章文献,在年份后加注

字母a,b,c等。

    (3)文献名。

    (4)出版者或刊物名称;若为论文集,要注明,并注明编者。

    (5)第x卷,或刊物期号。

    (6)第XX--XX页。

    2、其中外文文献

    (1)所引文献为外文原文,不论世界上是否存在该文的中译本,都可按外文原

文文献处理。

    (2)以作者姓名原文打头,姓名必须首字母大写;姓在前,并用逗号与后面的名

隔开;名用缩写时,必须用实心点标明。两个作者用 “and”连接,如果两个以上前面

几个用“,”分开,最后一个与倒数第二个用“and”连接

    (3)出版年份。

    (4)文献标题。每个实词应首字母大写。如果所引文献是文章,必须用双引号

括起来,如果是书籍,不用引号;

    (5)杂志名或出版社。如果是杂志,用斜体表示;如果是出版社,保持正体。

    (6)第x卷,或刊物期号;

    例:

    陈xx、徐xx,2001:《股权结构、企业绩效与投资者利益保护》,《经济研究》

第ll期,第3-11页。

    李四,1991a:《论计划》,经济出版社。

    李四,1991b:’《论计划与市场》,载于王五编《计划与市场》(论文集),经济

出版社,第59---69页。

    Acemoglu.Daron and James Robinson,2006a,Economic Origins of Dictatorship and

Democrac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New York.

    Acemoglu,Daron,and James Robinson,2006b,“Economic Backwardness in Political

Perspective”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100(1),115-131.

    Aghion.Philip and Jean Tirole,1997, “Real and Formal Authority in Organizations,”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V01.105,No.1,pp.1—29.

    Burkart,Mike,Denis Gromb,and Fausto Panunzi,1997, “Large Shareholders,

Monitoring.and the Value of the Firm”,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V01.1 12,No.

3,pp.693—728.

    3、译文文献编排方法

    (1)译文文献以作者的中文译名打头,再接出版年份。

    (2)出版年份仅注所引文献中译本的出版年份。

    例:“约翰,1978:……”。

    (3)译文文献的中文标题。

    (4)在文献名后可注明“中译本”。

    例:“约翰,1978:《论需求》,中译本,XX出版社。”

四、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质量管理办法

    近年来,经过一系列的改革,经济学院师资队伍与教学水平有了质的飞跃,但与

此形成对比的是,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出现总体质量下滑现象,没能跟上整体教学

水平的提升步伐。同时,随着招生规模的扩大,研究生进修班的论文质量管理问题日

益突出。在给定当前教育部关于学生毕业论文要求的政策约束下,经济学院拟定以下

规定,以保障硕士研究生论文质量。其总体指导思想是:信息对称、提前着手、多管

齐下、严格把关(本办法2008年7月制定,2010年8月修订)。

 (一)指导教师选择

    l、指导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设计)是所有符合条件教师应尽的教学服务,经

济学院所有职称在副教授以上的教师(含所有海归教师)均有责任指导硕士研究生毕

业论文。特殊情况下不能参与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需要学院领导或者教授委员会

批准。

    2、指导教师由教师和学生双向选择产生。

    (二)指导教师职责

    l、指导学生正确选题、说明论文写作中的学术诚信原则和写作规范。

    2、指导学生拟订论文(设计)写作提纲和社会调查计划,审核学生论文(设计)

开题报告。

    3、介绍参考书目,进行文献检索指导。

    4、检查学生论文进展情况。定期深入调查现场,进行具体指导。

    5、审阅论文(设计)初稿,及时指导学生进行修改(原则上在一周内给出修改

意见),指导学生完成论文正稿。   

    6、对所指导的论文提出评分意见。

    7、学校对毕业论文(设计)规定的其他要求。

    指导教师有权对不符合质量的论文做出不同意答辩的决定。

    (三)论文写作过程管理

    1、事先告知,做到信息对称

    新生入学时,明确告知学院对学生课程学习、毕业论文写作的要求,以及相关奖

惩措施,尽到告知义务。并在第一学期开学后告知学生可以开始着手导师选择,尽早

开始论文写作。

    每个时间节点截至日期前一个月向学生给出提醒通知。

    以上事项由学生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教学办公室协助。

    2、时间节点管理

    考虑到两年制下,第二学年,学生为了找工作、实习等事项无法保证足够的时间写论文,经济学院将论文写作时间提前一个学期,从第二学期开始抓毕业论文。为此,要求各系至少在第二学期第二周完成导师选择工作,也可以考虑在第一学期就确定导

 师,具体由各系决定。

    确定导师后一周内,学院安排有经验的教师为学生开设讲座,讲解如何写作论

文,通过讲座形式让学生明确论文写作的规范与基本要求。

    第二学期第12周要求网上提交经导师确认的开题报告;

    第三学期第8周要求网上提交论文初稿,导师在一周内给出修改意见;

    第四学期第3周网上提交经导师同意其答辩的论文正式稿件。

    要求学生将开题报告、初稿、修改稿、论文最终稿都在规定时间通过“论文管理系统”传给学院,一旦超过时问节点就不能再上传,并被认定为论文不合格。

    3、各系午问研讨会

    学院鼓励各系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自的午间研讨会,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学院希望通过午间研讨会的形式,让学生在研讨会上进行开题或论文进展报告。这样一方面可以督促学生抓论文写作,同时也增加学生与教师的沟通机会。而且,让本科、硕士、博士一起参加seminar可以互相学习。

    (四)论文诚信管理

    经济学院坚决禁止学生毕业论文出现抄袭行为,抄袭行为等同于考试作弊,将进

行严厉的处罚。诚信检查将采用软件检查、专家评审检查、公众监督等多层次、多种手

段进行。

    l、学生提交论文正式稿件后,学院将组织力量对论文进行诚信检查;诚信检查初

步通过后才能进入论文答辩程序。

    2、论文评阅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环节都有权力和义务对论文进行诚信检查。

    3、论文上网公示,经济学院研究生论文都将统一放到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公

众监督。

    4、论文抄袭的处理办法

    如果在学院诚信检查、论文评阅、答辩或网上公示环节出现《经济学院学术诚信

规范管理条例》中认为的抄袭行为,学院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做以下处理:

    (1)抄袭、剽窃情节严重的,比如超过论文全文10%或存在大段未加注明的引用)等,取消申请人当年学位申请资格,延期半年以上才能再次申请论文答辩。对于抄袭情形特别严重的,比如超过论文全文30%,将直接取消作者获取学位资格,并给与相应的纪律处分。

    (2)论文存在抄袭现象,但情节较轻者,要求申请人较大修改论文的处理,修改时间为两周,修改后由学院学术规范小组进行二次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评阅。

    勒令修改的论文,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论文修改稿者,视为放弃修改,不再

继续进行论文审核和答辩程序,取消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延期半年以上,满足要

求后方能参加答辩。

    修改后论文如果被再次发现存在抄袭行为,取消申请人当期学位申请资格,延期

半年以上,才能申请论文答辩。

    (3)网上公示论文,如果事后有人举报有抄袭行为,一经查实,则取消学位,通

知用人单位,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5、对于以上论文抄袭处理办法(1)和(2)所列的因抄袭导致论文须修改的,指

导教师应对修改情况审查,并就修改效果及可否提交答辩提出明确的书面意见。有关抄

袭及修改情况应在答辩决议中有所体现。

 (五)答辩环节管理

    答辩是论文质量管理的最后一道关,具体由三个环节组成:

    1、导师同意论文参加答辩

    学生论文经导师同意后方可参加答辩,导师有权力根据论文质量决定是否允许学生论文参加答辩。

    2、双向匿名评审

    学生提交论文经导师确认同意后,学院将安排两个教师评阅论文。论文评阅实行双向匿名。

    只有当两名评阅人给的分数高于60分(包括60分),才可以参加论文答辩;如果

有一名评阅人给的成绩低于60分,那么就延期半年答辩;但如果一名评阅是否定意见(

即低于60分),另一名评阅为良以上(即75分以上),那么学院再安排一名评阅人对论

文重新评阅,如果给的分数高于60分(包括60分),方可参加论文答辩,否则论文按不

合格处理。

    3、论文答辩

    答辩小组为评定论文质量的权威机构。如果答辩小组要给出不合格结论,请给出

详细的依据,以便学院向学生做出有说服力的说明。

    (六)论文合格标准

    一篇合格的硕士毕业论文至少要符合以下规范:

    l、选题:同一指导教师的论文选题要有一定的差异,选题不要太相似,原则上要

一人一题。

    2、要有文献回顾。

    3、对数据、文献要注明引文出处。

    4、论文不同部分有逻辑联系,论证合理。

    5、要有相关的经济理论或模型,论文可以是理论模型分析或模型扩展,也可以是在理论基础上的实证分析,或者是对国内外最新文献的综述和讨论。

    6、参考文献要规范,要求格式要统一,更重要的是论文中没有引到文献不要出现

在参考文献中,引用到的就要列出来。

    (七)奖惩办法

    1、优秀毕业论文评选与奖励

    为了鼓励教师指导优秀毕业论文,学院每年将评审研究生优秀毕业论文,并给予

一定的奖励。

    (1)年度教学考核给予加分,指导每位研究生毕业论文(设计)并顺利通过答辩的加0.5分;如果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被评选为优秀论文(设计)的给予额外加分: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1.5分。

    (2)津贴。指导每位研究生毕业论文(设计)并顺利通过答辩的给予学院津贴。如果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被评选为优秀论文(设计)的给予额外津贴,津贴标准参

 考经济学院优秀毕业论文奖励条例。

    2、惩则

    硕士毕业论文(设计)因未严格按规定截至日期提交开题报告、论文初稿、论文正式稿件、抄袭或质量差认定为不合格,按毕业论文未通过处理。根据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论文未通过的学生,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学生可在半年之后、一年内向学院提交修改或重写后的论文,申请重新答辩。如果答辩通过则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按规定,如果无其他限制性条件,可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补授硕士学位)。

    同时,如果毕业论文经导师签署同意答辩,但在论文评阅或答辩环节因为论文质

量问题而被认定不合格的,指导教师的年度教学考核加分和论文指导津贴予以取消。

五、经济学院博士论文指导与答辩制度

    (本制度2009年5月修订)

    (一)博士论文指导与答辩

    l、指导委员会的组建

    博士论文由论文指导委员会指导完成,指导委员会由三名博导组成,其中至少有两名为院内博导(可以从外院选聘一名作为指导委员会成员),并由其中一名成员担任主导师(Chair)。如果需要,最多由两名博导共同担任主导师(Co-Chair)。

    经济学院硕博连读学生最晚在第六学期组建指导委员会;普通博士研究生最晚于第三学期组建指导委员会(学院鼓励学生及早组建指导委员会)。

    2、指导委员会职责

    论文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学生论文写作,并对学生论文进行两次面试。第一次为Primary Oral Examination;第二次为Final Oral Examination。只有得到指导委员会全票同意,博士论文才能获得通过。

    3、论文答辩

    论文写作完成后,根据国家规定,必须组织预答辩和最后答辩。论文答辩委员

会由论文指导委员会和两名校外专家组成,具体组织与程序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

    在时间安排上,将指导委员会对论文的Primary Oral Examination与答辩委员会

的预答辩安排在一起进行;同时,将指导委员会的Final Oral Examination与答辩委员

会的最终答辩安排在一起进行。【学校要求实行导师回避制度】

 4、论文匿名评审

 通过预答辩,将提交最后答辩的博士论文,按相关规定进行专家匿名评审。

    (二)导师问责制

    经济学院为了鼓励各位导师指导我院学生写作高质量的博士论文,将教师指导博

 士生的数量与质量纳入教师的考核体系,尤其是常任轨的教师。博士毕业论文的质量主

 要依据该学生投稿论文的匿名评审报告。

    每个博士研究生在毕业前或后必须向学院提交一份匿名评审报告或权威期刊的录用函。学院将组织专家小组,根据匿名评审报告确定博士论文指导质量,并以此对导师进行考核。如果论文基本质量被认定差的,学院可能取消该导师指导论文的资格。为了提高博士生的论文水平,使学生掌握论文的基本写作方式及论文发表程序,也为了提高教师指导博士生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如果教师对博士生论文的指导付出了时间、思想和智慧,对送出去发表的论文,学院鼓励博士生和指导教师联合署名。

 六、经济学院博士资格考试与退出制度

    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学生)在进入博士论文写作阶段之前必须通过

 博士资格考试。具体安排与管理细则做如下规定: (本制度2005年5月制定,2009年5月修订,2010年8月第二次修订。)

    (一)资格考试安排

    l、考试时间

    经济学院每年安排两次资格考试。

    第一次:7—8月;第二次:11一12月。

    具体时间根据校历,在每学期期初确定。

    2、考试科目

    高级微观经济学I、II;高级宏观经济学I、II;高级计量经济学I、高级计量经济学

 II或高级应用计量经济学。

    3、考试资格

    未完成第2条规定的6门考试科目修读的学生,不能参加资格考试。学生未注册任

 一门考试科目或者注册了但课程成绩不合格,视为未完成考试科目修读。学生因未完成

 考试科目修读而不能参加资格考试,视为学生放弃资格考试。学生因此累计错过两次资

 格考试,将被认定为未通过资格考试。

    每一名硕博连读和博士研究生有两次资格考试机会。第一次为一年级课程结束

 后的暑期;如果第一次资格考试中部分科目没有通过,那么可以参加当年第二次资格考

 试。如果两次资格考试都没有通过则被认定没有通过资格考试。

    上述两次资格考试中,如果未提交缓考申请并得到批准、无故缺考或参加考试后

 没有交卷则被视为放弃考试,认定为考试失败。

    (二)考核原则

    l、考核课程

    考虑到专业特点, “经济思想史”、 “经济史”和“政治经济学”三个专业的

博士研究生(不含硕博连读学生)可修读难度稍低的《高级宏观经济学II》课程并在

资格考试中单独考《高级宏观经济学II》;上述三个专业的博士研究生(不含硕博连

读学生)可修读《高级应用计量经济学》以替代《高级计量经济学II》。除此之外,

其他课程都与硕博连读系列课程一致。

    2、通过标准

    每门课程“通过”分数线由命题教师根据试卷难易程度确定。每份试卷教师给

出两个分数线: “通过”和“弱通过”,或直接注明也可。两个分数线之间的差由命

题教师决定,也可以相同,但原则上II系列课程有一定差距。

    “通过”分数线适用于“经济学理论与应用”方向各专业学生。

    “弱通过”分数线适用于“经济思想史”、 “经济史”、 “政治经济学”三个

专业的学生。

    以上关于分数线的规定不适用于《高级宏观II》和高级应用计量经济学。

    (三)退出机制

    l、硕博连读学生如果两次资格考试失败,原则上认定为被淘汰。退出硕博连读

项目的学生将转入硕士培养项目,按硕士培养项目的要求完成培养计划,毕业论文顺

延至第五学期安排答辩。

    2、两次资格考试都失败的硕博连读学生,如果想继续攻读,在获得两名导师推

荐信的前提下,该学生可以申请延期1年,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批准,方可参加下

一年度第一次资格考试。如果仍然失败,则被视为淘汰,不再有新的机会。

    3、通过资格考试的硕博连读学生,在随后的学习期间,如果因出国或其他原因

要求退学,在完成相应专业培养计划的前提下,可申请硕士学位。

    4、两次资格考试都失败的博士研究生,将被认定为没有通过学校规定的综合考

试,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部分教学管理细则

一、经济学院排课管理细则

    (2012年3月制定)

    经济学院教学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具体排课主要由系负责,学院进行统筹协调。

为更好协调排课中学院、系和教师的职责,现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和学校要求向各系下达教学任务,

系主任负责安排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学院对教学质量进行监督与

考核。

    (二)根据上海财经大学相关规定,非常任轨教师基本教学

工作量为:

    1、教学科研岗教师:每年度基本工作量为12学分;

    2、教学岗教师:每年度基本工作量为18学分;

    3、非常任轨教师实行年度教学工作量考核。

    (三)常任轨教师将根据聘任合同完成每年度合同约定的教

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按学分计算(与非常任轨相同),并实行

年度教学考核制度,原则上要求每位教师完成本年度的教学工作质量。

    (四)每位教师根据学院的课程目录列出自己偏好担任的课

程清单,并说明偏好的授课语言(目前仅接受中文和英文两种授

课语言)。各系主任将根据教学任务与教师偏好的匹配来安排教

学任务。

    每位教师的偏好的课程清单应满足以下条件:

    l、至少选择5门课,并排序(系里将会选择其中部分安排任务,同时尽量确保

任务的稳定性,并不会安排上5门课);

    2、应至少包括1门本科基础课;

    3、专业必修或选修课不超过2门。

    (五)每位教师都有义务承担本系课程,完成系主任安排的

教学任务;在完成本系教学任务之后,可以申请跨系任课,具体

由教师本人向课程所在系主任提出申请。

    (六)当教学工作量不满时,教师应主动向本系或外系申请

 教学任务。如果系主任安排教学任务有困难,需向学院备案。由

 如下原因导致教学工作量不满,将被认定为未完成教学工作量:

    1、工作量不满时,未主动向系申请教学任务(学院将以是否在学院备案为准);

    2、安排授课任务后因选课人数少而未能成功开设课程。

 二、经济学院助教管理细则

    (2005年1月制定,2011年6月最新修订)

    (一)助教配备原则

    1、按照课程配备助教。

    2、配备助教的课程需满足如下几个条件:

    (1)经济学院教师承担的课程或外聘教师承担的经济学院教学计划内课程;助

    教在教学过程中要承担一定的工作量,任课教师向学生布置作业,并安排期中考试,

    以及平时习题讲解。

    (2)数学类、计量类以及“三高”课程。不在上述范围的课程,原则上不配备

 助教;如有特殊教学要求,比如修读人数学生数量众多,需要布置很多作业和进行答

 疑和习题讲解等,可向学院提出配备助教的申请。

    (3)校聘或院聘助教只配给非中外合作课程,中外合作课程如需助教由中外合

 作经费承担。

    (4)课程学生人数30人以上(短期来访海外任课教师可适当降低标准)。

    3、考虑到各门课程学生人数不同,助教工作量存在差异,部分课程将共享一名

 助教,这也是为了保证不同助教岗位工作量上的平衡。

    (二)助教聘任标准

    l、学习成绩。担任助教工作的学生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分数不得低于75分。

    2、助教必须具有课程所需的知识和背景。

    3、续聘的助教需上一聘任期考核合格。

    4、优先考虑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

    5、数学类课程的助教从数学系、统管院的研究生中选取,也可以到外校如复旦、

 同济等大学外聘。

    6、全英课程助教需要通过任课教师的面试。

    (三)助教聘用程序

    1、确定助教需求表:助教初步聘任于每学期期末结束前进行,由任课教师提出

 配备助教申请,由学院分管教学负责人最终确定本科和研究生助教需求表,并确定各

 类课程对助教的要求。

    2、学生报名:由研究生教学秘书通知各年级研究生有关助教申请事宜,并将学

院助教需求表公布在学院网页和院学生办告示栏,要求学生于规定日期提交相应的申

请表。

    3、学院分配:学院主管负责人审批后确定课程的助教配备。

    4、新学期开学后前两周为试用期,两周后正式确定助教名单(试用期内,如助

教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聘任条件,学院将不与其签订工作协议,另行选聘助教)。

    (四)助教职责

    l、协助任课教师执行作业批改、试卷批阅等教学考核活动;

    2、课后答疑;

    3、安排时间和教师讲解习题(确定时间后,向教务秘书提出申请,落实安排);

    4、协助教师课堂辅助工作;

    5、助教不得代替教师讲课、也不能占用教师教学时间讲解习题;

    6、如任课教师有要求,助教须随堂听课;

    7、除以上职责外事宜助教可以不承担责任。

    (五)助教工作量核定

    1、享受学院奖学金的博士和硕博连读研究生按规定完成相应的助教工作量。超

工作量部分的补贴以及非硕博连读或博士研究生助教的津贴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2、津贴标准为硕士生每月500元,博士生每月600元,每学期按5个月发放。根

据课程工作量的大小,经学院主管领导核定后,津贴可乘以一定系数(目前分为0.5、

1.0、1.5三档)。

    3、根据课程要求的不同,特对经济学院开设课程的课程做如下分类:

    (1)三高、数学/计量类课程:如数学分析、高等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

原则上按照51个课时,60-80名学生作为1个工作量,80人以上按每超过20人加0.1个

工作量,不足20人,则不加。

    (2)研究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本科生西方经济学/政治经济学系列课程:按照

51个课时,120名学生作为1个工作量,超过120人每30人加0.1个工作量,最高加到2

个工作量。

    (3)研究生系列专题类课程,原则上选修人数超过20人方能配备助教,选修人

数不超过50人,统一按0.5个工作量计。    -

    (4)全英文课程助教的津贴乘以1.2系数。

    (5)工作优秀的助教经教师申请,学院批准后可给予0.1-0.5的奖励系数。

    (六)助教津贴发放

    1、助教津贴分两次发放。受聘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统一发放助教津贴的60%;

其余部分待考核结束后发放。

    2、考核合格的助教,全额发放助教津贴;考核不合格的助教,扣发30%助教津

贴。

    3、享受学院奖学金的博士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超工作量补贴,待考核合格后一

次性发放。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将失去超工作量补贴。

 (七)助教考核

    l、每名助教均需参加考核,考核一般于受聘学期结束前两周进行。

    2、考核分学生评分和教师评分,各占50%。

    3、考核采取5分制。3分(及以上)为合格。

    (八)其他

    l、因教师原因,致使助教工作量达不到要求的,学院有权取消教师今后教学配

助教的权利。

    2、因助教自身原因,致使助教工作量达不到要求的,学院将中断聘任。

    3、硕博连读班的学生优先配给上高微、高宏和高级计量课程的教师。

第六部分 教学质量评价

学生评教

学校为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每学期课程临近结束前,在网上向学生发放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调查问卷,由学生对本学期任课教师的课程质量进行评价。此外,在每学期末经济学院还通过授课教师通知助教或班级学习委员到学院教学办领取我院制定的授课评价表,在课堂上发放进行调查问卷,并将学生填写完成的评价表提交到学院教学办。问卷设五项指标,十四项评价内容,每项评价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学校(教务处)使用的学生评教指标

上海财经大学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指标

l教风l 1. 为人师表,授课严谨认真,精神饱满。

l    I 2.对学生辅导、答疑热情而有耐心。    I

l师德l    1

l    l 3.保持师生之间沟通,重视学生的意见。    l

l    l 4.按时上下课,不随意停课、调课。    l

I教学l    J

I    l 5.备课充分,有教材、教学大纲、讲稿及其它教学资料。    l

J规范1    l

1    l 6.在课堂纪律上严格要求学生,坚持布置作业和批阅作业。    I

l    l 7.授课层次分明、概念准确、重点突出。    I

l教学l    I

l    l 8.善于理论联系实际,举例说明,讲解透彻。    ,I

l内容l    I

l    l 9.教学内容充实,信息量大。    I

I    l 10.用普通话教学或用外语教学,表达清晰。    l

l教学I    l

l    I 11.有效地运用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技术手段上课,并与板书有效结合。    l

l方法l    l

I    l 12.善于应用适当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如启发式、案例式、讨论式等)l

I教学I 13. 通过教学,我能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

I效果I 14. 通过教学,启迪了思维,提高了我对本课程或学科的学习兴趣。

(二)经济学院使用的教师授课评价表

    (2005年11月制订,2006年4月修订并实施)

    专业:——    学期学年:——课程名称和代码:——

    性别:————教师姓名:——这门课程为:必修   选修 旁听

    你目前的基点:——你觉得这门课你可能得到的成绩等级(A,B,C,D,或F):

        本调查的主要目的在于帮助改善教学效果。你的反馈信息对教师、教学管理者和

    其他学生很有价值。本调查的结果将作为教师晋升和加薪计划的依据;同时,这些反馈信息将被公布在互联网上,作为学生选修课程的参考。回答问题务必诚实、公正。请尽量

    将一个学期作为整体考虑,而不是考察一些孤立的事件。注意:本调查为匿名调查,

请不要写上自己的姓名。

    I填表说明:    I评分标准:    ]

    I k请用。B铅笔正确填写。    评分采用5分制,最高分为5分,最低分为1分    I

    /[三三雯霎霎至主委鍪鬣鬻f;芸:柔篓:二;:;:票:二; /

    f:j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i    /    :二::二兰二i    /

    l、课程提纲规范,教学目标和任务明确,考核评分标准明晰;如果课程为基础核心课则课程设有期中考试和作业。

 2、课程设有答疑时间(office hour),在此期问教师对问题的解答耐心认真。

 3、教师激发了我对这门课的兴趣,丰富了我的知识。

 4、教师允许学生自由提问,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想法。

 5、教师积极的投入教学,关心学生学习,爱岗敬业。

 6、教师通常能在考试(作业)后及时评分并将试卷(作业)返回。

 7、教师对课程知识掌握全面。    8、课程设计合理、备课充分。

 9、聱黉组翟得半、内容有头有序。    10、教师能够较好的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11、作业、阅读报告和课程论文量合理。    12、教师给的成绩是公正的。

 13、这门课程对我很有价值。    14、总体上,我满意这门课程。

 15、总体上我满意任课教师。    16、我还会选任课教师的其他课程。

评价意见

     请在下面的空白处写下你对本课程教学的意见。如:课程内容或知识在哪些方面

 是值得肯定的,哪些方面可以改进和提高。教师将在学期结束后收到你的评论意见。

                                                     (篇幅不够可以写在反面)

二、听课制度

    听课制度是学校为了搞好学科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

 重要环节。组织听课,分学校和学院(系、部)两个层次。

    学校的听课活动由分管校长领导,具体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院(系、部)

 的听课由院(系、部)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听课人员包括:校领导、各教学部门负责

 人、有关职能部门(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宣传部、学生处)负责人;校督导

 组成员、高教研究室成员等。

    学院(系、部)听课人员原则上应包括院(系、部)负责人、教研室负责人、

 学科带头人、课程负责人等,具体由院(系、部)研究决定。

    学校要求每位听课人员每个月至少听一次课,具体时间自定;校领导听课原则

 上到各自所联系的院(系、部)所属的教师上课的班上听课;其他听课人员听课原则

 上随机选择班级;听课时,对被听课教师不事先打招呼;听课人员应认真听课,不迟

 到早退;所有听课人员都应认真填写学校统一制定的听课表,对听课内容作出客观公

 正评价,听课结束后及时汇总到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三、上海财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置暂行规定

   (一)根据“上财发【1996】05l号《上海财经大学教师教学

工作规范(试行)》”和我校三届三次教代会通过的《上海财经

大学教师道德行为准则》精神,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提高

教学质量,完善教学监控体系,减少各类教学事故的出现,使事

故能得到及时、严肃和妥善的处理,特定《上海财经大学教学事

故认定与处置暂行规定》(上财【1999】35号)。

    (二)教学事故的定义

    l、教学事故是指教职员工在教学过程中因本人主观过错而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教学任务造成较大影响,或其教学语言及行为违背国家及学校有关法规等方面的责任

 事故。

    2、教学事故根据程度不同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

    3、本办法所列教学事故包括课堂教学、实践与论文、考试与成绩、教学管理、

 教学研究、教学保障等六大方面,共32项(其中重大教学事故6项)。

I序号f    A课堂教学    l类别l

 I A-1 f在授课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及淫秽内容    l重大l

 I A-2 I无正当理由开学第一次缺课;未经教务部门同意,擅自停课。    f重大I

 I A-3 l未经教学部门同意,擅自调课。    l一般』

『A-4 I未经院长(系主任)同意、教务部门备案而由其他教师代课,或经常由研l一般f

 I    l    l    I

 l    I究生代课。    J    l

I A-5 l对学生歧视、挖苦、污辱、体罚。    f一般I

l A-6 f无正当理由未准时到达教室(教学点)或提早放课。    I一般I

l A-7』未经院系同意,较大幅度舍弃或拖延学期课程内容。    I一般I

l    l    B实践与论文    『    I

I B一1 l整学期未布置作业或对学生按规定上交的作业未予批改。    l一般l

l B-2』社会实践指导教师从未到实习场所对学生进行指导。    l一般I

I B-3 I指导教师对学生完成论文未予指导。    J一般l

卜———f_————————————————————————————————————————————————一

I B-4 l指导教师对学生论文成绩评定严重偏差。    f一般I

f    l    c考核与成绩    l    l

l c-1 l教职人员在非教学因素作用下泄漏考试内容。    I重大l

I C-2』因试卷未准备好或试题严重出错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重大l

l C-3 I任课教师对学生学习成绩评定严重偏差。    l一般I

I C-4 l主、监考教师无故缺席或迟到。    I一般l

l C-5 I考毕收回试卷数与参考人数不符。    f一般l

l C-6 I考试后教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试卷、报送成绩。    l一般『

I    』    D教学管理    I    l

l D-1 I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    f重大l

I D-2 l擅自更改或丢失在校生成绩。    l一般I

I D-3 l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又未能及时妥善解决。    f一般l

I D-4 l因排课表失误造成教师未及时到位。    l一般f

l D-5 f全校性教学活动调度不当造成执行混乱或局部未予执行。    I一般l

I D-6 l审查不力,明显错发学生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并难以收回。    f一般l

I D-7 I未按时完成教材预定造成教材采办困难或无法到位。    I一般I

J D-8 l经院系决定使用的教材而任课教师不予采用。    l一般l

I D-9 I部门领导或教学检查、管理人员对发生发现的教学事故故意隐瞒或拖延、l一般I

l    I    l    l

I    I阻挠上报。    l    I

I    I    E教学研究    l    l

l E-1 l教师在教材编写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l重大l

l E-2 l按计划应编写完成的教材,交稿时间擅自拖延半年以上。    l一般I

l    l    F教学保障    l    I

I F.1 l单课教材错购100本以上。    l一般I

l F.2 l因采购不力造成学期第2周时仍有缺供教材(10%以上)。    l一般l

l F.3  l上课时间值班人员无故未打开教室或设备。    l一般l

I F.4 l因事先无通知的停水停电导致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l一般l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

    1、各级教学事故责任人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教学主管部门报告。其他发现人

或知情人也可在事故发生发现后三天内向教学主管部门报告。

    2、各教学主管部门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做好教学事故记录,并在事故认定后将教

学事故通知单发至责任人所在部门。事故记录表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

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

    3、部门领导对本部门事故故意隐瞒者,或教学检查、管理人员对执勤、巡视中

发现的事故拖延不报者,应列为责任人。

    4、本专科、研究生及成人学历教育等不同层次教学活动中的一般教学事故由各

教学主管部门受理、核实后于一周内认定;重大教学事故由各教学主管部门受理、核

实后于一周内报主管校长认定。

    (四)学校对已认定的教学事故的处理

    l、对一般教学事故责任人给予口头警告并记录在案。累计三次一般教学事故视

为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2、对重大教学事故记录在案并给予全校通报。累计两次重大教学事故。将根据

事故及人员性质给予事故责任人取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及其他相应处罚。

    3、教学事故的认定结果作为学校对教职员工考核奖惩、职称评聘、晋职晋薪等

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4、发生教学事故的院系或部门,视其具体情况在年度群体考核中扣除相应的得分。

    (五)教学事故的申诉与仲裁

    l、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主任的“教学事故仲裁复核委员会”,成员包括教

务处、研究生院、成教院、人事处、审计监察处、工会、法学院等单位和部门的有关

负责人,其常设机构挂靠人事处。

    2、“教学事故仲裁复核委员会”负责受理有关人员的申诉和对已认定与处理但

有异议的教学事故进行仲裁。

    (六)附则

    1、本规定适用于本专科生、研究生以及成人教育的学历教育教学活动,实施对

象包括各院系教职员工、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2、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录:经济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年度考核、

    聘期考核试行办法

    (2005年11月制定,2009年7月修订)

    (说明:本条例适用于非常任轨教师)

    为了推动我院“经济学创新平台”项目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学科研队

 伍的管理和建设,准确了解和公平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任务完成情况,配合学校

 向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转型,鼓励出一流科研成果,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形成良好的

 激励机制,使广大教学科研人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学院教学、科研和学

 科建设等各项任务的完成,结合我院2005年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和岗位聘任实际情

 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年度考核

    (一)考核时间

    年度考核的时间为上一年度8月1日至下一年度7月31日。

    (二)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分为教学、科研和社会工作三个部分。

    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l、教学

    教学基本分为40分。从年度教学工作量、课程提纲和学生评教等几个方面进行

 考核。

    (1)完成年度教学工作量定额(人事处规定可减免的教学工作量从定额中扣除)

 的得20分,未完成年度教学工作量定额的按比例减分,由于学院未安排足教学任务而

 未完成教学工作量的不减分。教学工作量以学校统计的该年度教学工作量为准。

    (2)撰写合格课程提纲得6分,公布并履行每周共计至少2小时接待学生时间得4分。

    (3)在学院统计的学生评教中得5分、4分、3分、2分和1分者分别得10分、8分、

 6分、2分和0分。在学校统计的学生评教中得优、良、中和差的分别得10分、8分、6分

 和0分。二者各以0.7(学院)和0.3(学校)的权重加总。

    (4)扣分项目。年度出现一次重大教学事故扣除40分;在教务处教学通报中出

 现一次上课迟到、早退的等扣除5分。试卷批错或加错分数,每份错卷扣5分,最多扣

 40分。论文评语写得不合格,每份不合格评语扣20分,最多扣40分。

    (5)加分项目。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40分、30分和20

 分。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0分、15分和10分。该年度新评国

 家级精品课程加20分,省部级精品课程加5分。加分项目参与人得分由项目负责人确

 定,负责人得分最多不超过总分的60%。考核期内同时获几个教学成果奖或称号的按

 最高者计分,不累加。教学成果奖的解释权在院党政领导班子和教授委员会。

    2、科研

    科研基本分为50分。

    年度科研考核从年度科研工作量和学校聘期科研指标考核分解两方面进行。

    (1)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定额(科研处规定可减免的科研工作量从定额中扣除)

 的得25分,超过或未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的按比例增减分,增加最多不超过15分,

 减少最多不超过25分。科研工作量以科研处提供的该年度科研工作量为准。

    (2)完成学校聘期岗位所对应科研指标的得25分,超过或未完成聘期岗位所对

应科研指标的按比例增减分。增加最多不超过15分,减少最多不超过25分。七级岗

或七级岗以下岗位无聘期具体考核指标,其年度科研得分为: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定

额(科研处规定可减免的科研工作量从定额中扣除)的得35分,超过或未完成年度科

研工作量的按比例增减分,增加最多不超过15分,减少不超过35分。七级岗或七级

岗以下岗位者可以要求按六级岗方法考核。

    (3)加分项目。

    ①在“学校常任轨教师管理办法”中列明的经济学一、二、三类期刊上发表文

章可加分(国内权威A期刊等同于第三类)。其中第一类50分,第二类30分,第三类

20分。

    在“学校常任轨教师管理办法”中列明的非经济学类别的期刊予以降一档加分:

第一类按经济学第二类标准加30分,第二类按经济学第三类标准加20分,第三类按SSCI

类加15分。

    对不属于此三类期刊的SSCI加15分,SCI加10分。

    此项可累加(若发表文章为合作发表,加分比例依照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中的相

关规定)。

    其中:

    A独立完成:按100%计算;

    B两人合作完成:以加分分数为基数,第一作者乘以系数0.8(1.2/2+0.2),第

二作者乘以系数0.6:

    c三人合作完成:以加分分数为基数,第一作者乘以系数0.7(1.5/3+0.2),第

二作者乘以系数0.5,第三作者乘以系数0.5;

    D四人及四人以上合作完成:按三人标准计算;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加30分.

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省部级项目加10分。

    ③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0分、30分和20分。获省部级

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10分和5分。考聘期内同时获几个奖按最高

者计分,不累加。此项的解释权在院教授委员会。

    3、社会工作

    该项满分为10分。从师德师范和社会服务2个方面考核。

    (1)师德师范

    该项满分为4分。

    ①文明执教,关心学生,得2分;

    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会议、参加校、院的学术讲座和对外交流等活动,得2分;

    (2)社会服务。

    该项满分为6分。

    完成各项社会服务工作,如试卷命题阅卷、课程设置、帮助学院建设中英文网

站、组织学术报告、招生、招聘、期刊、对外交流以及担任民主党派社会工作。

其中:①一学年完成社会服务工作20小时,得2分,未达到0分;

    ②一学年完成社会服务工作40小时,得4分;

    ③一学年完成社会服务工作60小时,得6分;

    ④一学年完成社会服务工作超过60小时,最多可加2分。

    此项得分由教师本人进行申报,院考核小组讨论决定。

    (3)加分项目。

    获得国家级先进称号加20分,省部级先进称号加5分。同时获多项称号按得分高

者计算,不累加。

    此项目的解释权在院党政领导班子。

    (三)特别说明

    为使考核具有连续性,在进行年度考核、计算科研得分时,完成的科研工作量

以该年度及前两个年度完成的科研工作量按照45%:30%:25%的比例计算。

    按照学校规定,3年聘期内的第3个年度考核结合聘期考核进行。

二、聘期考核

    (一)考核时间

    聘期考核时间为2008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以后每3年一次。

    (二)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分为教学、科研和社会工作三个部分。

 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l、教学

    聘期教学考核与学年考核类同。教学基本分为40分,从聘期教学工作量、课程

提纲和学生评教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1)完成3年累计应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得20分,未完成累计应完成教学工作量

定额的按比例减分,由于学院未安排足教学任务而未完成教学工作量的不减分。

    (2)聘期课程提纲、接待学生和学生评教以三分之一权重加总3年中的各年得

分。但3年中出现一次重大教学事故的扣除40分,在教务处教学通报中出现一次上课

迟到、早退的等扣除5分,不按三分之一权重折算。此项最高扣除分为40分。

    (3)获教学成果奖或称号的按3年中所得最高奖项或称号计分,不累加。

    2、科研

    科研基本分为50分。聘期科研考核从3年累计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和学校岗位聘任

科研考核指标两方面进行。

    (1)累计完成3年科研工作量定额(科研处规定可减免的科研工作量从定额中

扣除)的得25分,超过或未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的按比例增减分,增加最多不超过

15分,减少最多不超过25分。科研工作量以科研处提供的3年累计科研工作量为准。

    (2)参照《上海财经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岗位聘任暂行办法(2005年6月修订)》,

完成学校聘期岗位所对应科研指标的得25分,超过或未完成聘期岗位所对应科研指标的

按比例增减分。增加最多不超过15分,减少最多不超过25分。七级岗或七级岗以下岗位

无聘期具体考核指标,其聘期科研得分为:累计完成3年科研工作量定额(科研处规定

可减免的科研工作量从定额中扣除)的得35分,超过或未完成3年科研工作量的按比例

增减分,增加最多不超过15分,减少不超过35分。七级岗或七级岗以下岗位者可以要求

按六级岗方法考核。

    (3)加分项目。    .

    ①在“学校常任轨教师管理办法”中列明的经济学三类期刊上发表文章可加分

(国内权威期刊A等同于第三类)。其中第一类50分,第二类30分,第三类20分。

    在“学校常任轨教师管理办法”中列明的非经济学类别的期刊予以降一档加分:

第一类按经济学第二类标准加30分,第二类按经济学第三类标准加20分,第三类按SSCI

类加15分。

    对不属于此三类期刊的SSCI加15分,SCI加10分。

    此项可累加。(若发表文章为合作发表,加分比例依照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中的

相关规定)。

    其中:

    A独立完成:按100%计算;

    B两人合作完成:以加分分数为基数,第一作者乘以系数0.8(1.2/2+0.2),第

二作者乘以系数0.6;

    c三人合作完成:以加分分数为基数,第一作者乘以系数0.7(1.5/3+0.2),第

 二作者乘以系数0.5,第三作者乘以系数0.5:

    D四人及四人以上合作完成:按三人标准计算。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加30分,作为项目负

责人完成省部级项目加lO分。

    ⑧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0分、30分和20分。获省部级

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10分和5分。考聘期内同时获几个奖按最高

者计分,不累加。此项的解释权在院教授委员会。

    同一项目如为多人共同完成,各人所得分参照学校规定执行。

    3、社会工作

    该项满分为lO分。

    (1)师德师范和社会服务2个方面每年各按三分之一权重加总各年所得分

    (2)加分项目

    获得国家级先进称号加20分,省部级先进称号加5分。同时获多项称号按得分高

者计算,不累加。

    此项目的解释权在院岗位聘任领导小组。

    4、提岗原则

    提岗将根据学校给定的岗位比例限制按以上考核得分多少进行。按照《上海财

经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岗位聘任暂行办法(2005年6月修订)》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

者,将按照学校规定予以降档考虑。

    本条例如与学校相关规定相违背,以学校规定为准。如与原来规定不一致,以

本条例为准。

 本条例通过后立即生效。


版权所有 湖南工商大学 All right reserved.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大道569号 邮政编码:410205

备案序号:湘ICP备19022342 湘教QS3-200505-000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