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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贸易学院学风建设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7-12-20 阅读次数:

一、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取消本学年评优、评先、入党资格

1.学生在本学年期末考试中有出现挂科情况的;

2.学生在本学年期末考试中出现舞弊情况的;

3.学生在本学年受到学校学业警示情况的;

4.学生在本学年出现宿舍违纪现象的;

5.学生在学习时间内打牌、玩电游(含在学生寝室或校外网吧上网)3次及以上者,屡教不改者,按照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给与相应处理;

6.凡是在本学年期末考试中,出现了三门及以上课程考试挂科者,除取消本学年评优资格外,若是学生会干部的,一律取消学院学生会干部资格;

7.奖助学金评定中,凡是有挂科一门及以上者,取消国家奖助学金金评定资格;三门及以上者,原则上取消校级奖助学金一等奖评定资格;在同等条件下,校级助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为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及政治思想表现。

二、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班级,取消本学年集体评优资格

1.本学年期末考试中挂科率达到20%及以上的班级;

2.本学年期末考试中出现舞弊现象的班级;

3.本学年出现宿舍违纪次数达3次及以上的班级;

4.课堂出勤率未达到90%的班级。

三、设立无挂科寝室奖、优秀学风班级奖

1.本学年期末考试中,寝室全体同学均无挂科,获“无挂科寝室奖”;本学年期末考试中,该班级全体同学考试及格率达90%以上者;获“优秀学风班级奖”;

2. 凡获得无挂科寝室奖的寝室学院奖励200元;优秀学风班级奖学院奖励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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