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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到课率管理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7-12-20 阅读次数:

培育优良教风、学风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内容和途径,是实现学校“三升”、“三旺”战略目标的重要条件和保证。以提高到课率为抓手,改进学院教风、学风,必须齐抓共管,作出如下规定。

一、对任课教师的规定

1、到课率是任课教师课堂教学水平和质量的重要表现,任课教师对所任班级的到课率承担主要责任。任课教师要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改进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课堂教学对学生的吸引力;同时,要加强对课堂教学秩序的管理,包括对学生到课情况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学生到课情况疏于管理。

2、任课教师必须以适当方式对学生到课情况实行全程考勤,并向教务办提交考勤记录。

3、任课教师必须严格实行对旷课超过1/3的学生取消其该门课程考试资格的规定,并向教务办提交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的报告,向学生宣布考试资格名单。

4、对经常缺课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当及时与向辅导员(班主任)沟通,让辅导员(班主任)及时了解情况,进行个别谈心谈话、批评教育。

5、被学校、学院抽查到到课率在30%-50%(含30%、不含50%,下同)之间的任课教师,应向教学副院长说明原因,并报告改进措施,同时辅导员(班主任)应配合任课教师了解班级情况及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对班级进行批评教育。对被学校、学院抽查到到课率低于30%的任课教师,由教务办牵头,及时组织学院督导、相关系负责人和专业教师对其班级教学进行整改,分析所任班级的教学情况,帮助其改进教学;同时,辅导员(班主任)必须配合任课教师对班级进行专项整顿。

6、对被学校、学院抽查到到课率低于50%的任课教师,经过前款规定程序进行说明、整改之后,由教务办牵头,对该任课教师所任班级进行追踪抽查,若到课率还出现低于50%的情况,取消该任课老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若有两次到课率低于30%的情况,则学院对该任课教师进行通报批评,并由学院院长对其戒免谈话。若该任课教师在下一学期还出现到课率低于50%的情况,首先仍按前述规定程序进行说明、整改、处理,然后对有两次到课率小于30%的任课教师作在下一个学期不排课的处理。若接着第三次出现在一个学期有两次到课率小于30%的情况,学院不再对该教师排课,并上报人事处,建议调整其工作岗位。

7、对抽查到的到课率低于50%的,任课教师有申辩的权利,说明特殊情况,经核实后由学院督导组作出处理建议意见,由党政联席会议作出处理决定。

8、对在一个学期抽查到两次到课率大于90%的任课教师,学院对其进行通报表扬,并作为学院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之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9、任课教师有权拒绝学生的一般性事务、非紧急事务的请假。

二、对辅导员(班主任)的规定

1、班风、学风好坏是影响到课率的重要因素,辅导员(班主任)必须将学生到课率列入班风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

2、辅导员(班主任)必须对到课率低的学生进行个别谈心谈话,进行批评教育。

3、辅导员(班主任)必须配合任课教师对到课率低的班级或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专项整顿。

4、学工管理中及辅导员(班主任)必须将到课率作为学生、学生干部各种评优、评先及入党、预备党员转正等的考核内容。

5、学工管理中必须将班级到课率作为各种班级评比的考核内容。

6、辅导员(班主任)及其他教师一般不得在学生上课期间安排学生其他事务。

7、对旷课严重的学生的情况,辅导员(班主任)应如实告知其家长,让家长了解学生在校表现。

8、一个学期有两次到课率低于30%的班级的辅导员(班主任),该年度不得评优评先。

三、对学生的规定

1、上课无故旷课、迟到、早退是违纪行为。对无故旷课学生根据《湖南商学院学生违纪得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处分。

2、学生到课率是学生各种评优、评先及入党、预备党员转正等的考核内容。

3、班干部、班团干部在班风、学风建设中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和组织管理作用,班级到课率是班干部、班团干部各种评优、评先的考核内容。

4、优良班风、学风是优秀班级的重要内容,到课率是优良班风、学风的重要表现,班级到课率是班级各种评优、评先的考核内容。

5、学生到课率是所修课程平时成绩评分的重要内容。旷课的要减扣平时成绩,假如平时成绩为100分,每旷课1次减20分,旷课5次平时成绩为0,而无论是否有作业等其他平时成绩;3次迟到或早退,计为1次旷课,作相应减分。

6、严格实行对旷课超过1/3的学生取消其该门课程考试资格的规定。

7、学生不得因一般性事务、非紧急事务请假;不得因找工作、实习、考研复习等情况请假。

8、各类学生干部及学生,在上课期间有权拒绝接受其他老师的一般性、非紧急事务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安排工作的教师与任课教师直接沟通并经任课教师同意方可请假批假。

四、对学院管理的规定

1、教务办统一组织安排对本学院或隶属本学院的任课教师所任课程的到课率抽查。参加抽查的成员由学院班子成员、督导组成员、教务办人员、系正副主任等组成。教务办要掌握学校、学院抽查到的到课率情况。

2、学院班子成员必须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监督和检查,要强化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联系领导对课堂教学管理的责任。

3、学院督导组在教务办协调下对课堂教学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如实地向教学副院长报告了解到的课堂教学情况和到课率情况,并提出改进课堂教学的建议和相关处理建议。

4、系正副主任要加强对本系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要将加强和改进课堂教学作为开展教研教改活动的重要内容。

5、对被学校、学院抽查到的2次到课率低于50%的任课教师,由教务办牵头,及时组织相关系负责人和专业教师对其班级教学进行整改,分析其在所任班级的教学情况,帮助其改进教学,并组织进行后续抽查。

五、其他

1、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对二本学生的教学管理。

2、对任课教师的规定之第5、6项规定,对辅导员(班主任)之第8项规定,对学院管理的规定之第1项,自2015年下学期第10周开始执行;其他规定自2015年下学期开始执行。


                                                      经济与贸易学院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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