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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贸易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讨论稿)

发布时间:2017-12-20 阅读次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导师工作管理,提高导师的工作积极性;为了全面落实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济与贸易学院根据《湖南商学院导师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客观实际,特建立如下本科生导师管理制度。

一、导师聘任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有高度的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有教育教学经验,懂教育教学规律。

2、在学术上有一定造诣,了解本专业的培养目标,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教学环节的相互关系及全部培养过程。

3、导师必须是我院的在编教师,且具备教授职称或具备与本专业相对应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级及以上职称。

4、导师的聘任原则上4年一贯制,任期最短不得少于2年,且每个导师最多可以担任两个班级的导师。

二、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

1、引导学生认识学校办学定位、专业办学定位与培养目标,全面认识素质、知识、能力一体化培养的相关关系。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热情的态度对学生的学业和思想素养、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发展给予关心,

2、指导学生全面熟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关板块的关联关系,相关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引导学生全面熟悉人才培养流程,向学生介绍专业特点、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学科发展方向及趋势,教育学生热爱所学专业。

3、指导学生正确选课。向学生介绍选课办法及学籍管理的规章制度,课程在专业课程体系中的上下关联、专业课程教学内容、课程师资特点、课程学习方法等,同时向学生介绍辅修专业和辅修课程情况,并根据学生的特点,正确指导学生选修课程和确定合适的发展方向,帮助学生提高学习举与学习效果。

4、指导学生培养实践动手能力,指导学生明白专业课程实习、学年实习、毕业实习各自对于能力培养的要求,认真参与暑期“三下乡”、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扩大视野,活跃创新思维。

5、指导学生的科研训练工作,创造条件让学生参加学术和咨询活动,引导学生学习现代研究方法,开展各种学术讨论。在指导过程中多采用启发式,激发学生探索未知科学的兴趣,耐心解答学生的提问。根据学生能力,鼓励并引导学生在高年级阶段参加教师科研。

6、指导班级学生开展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活动。指导学生参与课题立项、创业计划大赛、百篇论文大赛和“挑战杯”等素质拓展活动;积极动员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创新性学习活动、计算机等级考试、其他各类职业技能资格考试等创新创业活动,确保学生完成毕业所需的创新创业学分。

7、帮助、鼓励、指导学生确立正确的考研目标,考研目标要务实并对学生考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以分析、解决。

8、指导学生进行毕业实习,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圆满完成毕业实习。

9、教育学生形成正确的就业观,指导学生择业,尽自己所能推荐学生就业。

三、指导形式:

1、“面对面”的指导方法。导师与班级学生至少每两周见面一次,并且导师要制定辅导计划,包括指导项目、范围等。布置书目、论文、微型研讨的题目等。

2、微博、QQ讨论方法。

3、班级报告会方法。检查学生的作业与学习笔记方法。

四、学院对导师工作的要求与措施

 

1、学院每学期检查一次导师指导学生的辅导档案和指导计划的完成情况,并做出评议。

2、每学期召开一次学生代表、信息员座谈会,收集对导师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3、每学期组织班级学生进行一次导师考评。

 

五、导师工作的考核及奖惩措施

1、对学生及格率达到90%,选课100%,学生舞弊率为0%,到课率超过95%,完成作业率95%等以上的教师,可以优先考虑评优、评先、省部级课题、职称晋升、青年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等。

2、每学期组织班级学生进行一次导师考评不通过,或导师在学期考核中不合格,则全部扣发本学期的导师津贴并取消当年度的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同时取消当年度职称申报的推荐资格。

 

本细则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由院教务办负责解释。

 

                                                   经济与贸易学院

                                                      201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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