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管理规定》(附件1)与《湖南商学院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与管理规定》(校行发〔2016〕87号)(附件2)以及《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及招生资格认定补充规定》(校研字〔2019〕1号)(附件3)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类别与专业
1、校内硕士生导师:在全校范围内遴选管理科学与工程、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法学、理论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信息与通信工程、软件工程、设计学10个授权一级学科学术硕士生导师与金融、应用统计、国际商务、审计、法律、新闻与传播、电子信息、会计8个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
2、专业学位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面向校外遴选金融、应用统计、国际商务、审计、法律、新闻与传播、电子信息、会计8个硕士专业学位领域的研究生导师。
3、学术学位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面向校外遴选学科与行业领域特别优秀的硕士生导师。
二、遴选要求
1、硕士生导师遴选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进行。
2、符合《湖南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的直接认定条件者,可直接认定为硕士生指导教师。
3、设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培养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合理确定校外兼职导师人数,确保“双导师制”在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实现全覆盖。
4、已在某一学科(专业)获得导师资格的,无需再参加学校的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如需跨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点招收研究生,则可在招生资格认定时向学位点提出申请,具体参见《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及招生资格认定补充规定》。
三、遴选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校内硕士研究生导师者填写《湖南工商大学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符合直接认定者填写《湖南工商大学直接认定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申请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者填写《湖南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申请表》。
2、二级培养单位初评。由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干事负责对申请者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培养单位导师遴选工作小组召开会议,根据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审核、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到会小组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同意票者为通过。
3、学位点审议。各学位点对各培养单位导师遴选工作小组所推荐名单进行审议。
4、研究生院对学位点提交名单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学校审定。学校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审核与投票表决,产生表决结果。
6、结果公布。
四、时间安排
1、4月23日前,个人申报,向拟申请学科(方向)或专业学位点的培养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4月23日~4月30日各培养单位培养指导分委员会、学位点初审、审议。
3、4月30日,将经所在学位点审议通过的《湖南工商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附件4)、《湖南工商大学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5)、《湖南工商大学直接认定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6)、《湖南工商大学直接认定硕士生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7)、《湖南工商大学硕士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8)、《湖南工商大学硕士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9)报研究生院。
4、5月30日之前,校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审定申报材料后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生效。
五、材料要求
1、导师遴选的有关文件和表格见通知附件,统一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复印。
2、纸质材料装订
(1) 申请人须将《湖南工商大学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和以下附件材料装订成册。附件(证明)材料包括:
①主要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②近3年(2018年1月1日-2021年3月30日)科研成果复印件:论文所发表的刊物首页、目录页、正文全文,其它论文和著作的目录页、首页和版权页复印件,有关获奖成果证明书,专利、研究报告证明材料,科研项目立项审批或结项证明材料等;
③近5年(2016年1月1日-2021年3月30日)进校课题经费证明材料。
(2) 直接认定者填写《湖南工商大学认定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提供符合直接认定附件材料。
3、电子文档材料以“××学科(专业)导师遴选材料”为文件夹压缩,内含本单位汇总表和以申请人(包括直接认定者)姓名命名的申请人材料文件夹(简况表+相关附件)。
4、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请送至研究生院205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xwb1003@126.com。
联系人:周怡年 联系电话:88688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