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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贸易学院学生党员干部不作为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时间:2018-05-03 阅读次数:

经济与贸易学院学生党员干部不作为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党员及学生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他们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保证学生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自律能力,依据学生管理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不作为是指党员及学生干部未能对同学、室友的违纪行为说,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采取不作为的态度,或者党员及学生干部在接受组织任务、履行本职工作时消极对待。不作为行为范围按照职位不同,划分不同的处罚措施,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一、适用范围:

    经济与贸易学院全体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党员发展对象及所有学生干部(包括寝室长)。

    二、不作为的行为:

    1、未能对同寝室人员在脏乱差以及使用大功率电器、学习时间打游戏、校外租房和晚归等方面起到监督的作用。

    2、不能配合学生自律委员会履行职责。

    3、在接受组织任务时消极对待。

    4、在履行本职工作时不积极,不主动,不作为。

    三、不作为行为的检查:

    1.学生会的自查:学生会将根据制定的规章制度,结合重点工作,每个月不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突击检查。

    2.自律委员会督察:学生自律委员会对全体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的工作作风、职责履行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督察。

    3.学生的监督:学生可以对党员及干部进行监督,如发现违纪情况可随时到学生工作办公室举报,我系将根据学生的投诉,举报等记录对巡查工作是否到位进行检查以及对党员和学生干部进行查处。投诉电话:8689107

    四、对不作为行为的责任追究:

    1.党员及学生干部本身不作为的处罚措施:

    1)党员:在党内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根据党员组织原则给予相应处分。

    2)预备党员:延长其预备期;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3)党员发展对象:延长其考察时间;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党员发展资格。

    4)学生干部:实行两牌制,第一次给予黄牌警告,第二次给予红牌免职。

    5)既有党员又有干部时,原则上对党员的处分要重于一般学生干部。

    2.党员及学生干部寝室内部出现违纪情况而党员、干部又在事发现场不作为的:给予相关人员严重警告处分,党员干部给予警告处分。

   3.上述违纪如出现再犯情况,学生、党员及干部均加重处罚。

    五、本处罚条例与校院奖学金评定和各项评优挂钩。

    六、本条例解释权归经济与贸易学院党委。

   七、本条例自201853日起实行。

 

                                                  经济与贸易学院党委

                                                      2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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