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团委、团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树立青年学生学习榜样,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成长成才,让优秀、勤奋和文明成为一种习惯,促进良好的校风、学风建设,校团委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担任校研究生会、校团委会、校学生会、校青协、学社联、分团委、学生分会副部长及以上干部,班委会、团支部干部和寝室长。
二、评选条件
1、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
2、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坚持原则,工作成绩突出。
3、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
4、优秀学生干部与优秀团干一年内不重复评选。
三、评选比例
按学生干部人数的10%的比例评选。
四、评选时间及程序
1、各分团委及研究生院按照要求于11月15日前将申报名单和申请表上报校团委,并要求后附成绩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和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各分团委及研究生院出具是否受过处分的证明材料。
2、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程序详见《湖南商学院共青团系列校级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校团字[2015]5号)文件。
3、凡上报校团委审批的优秀学生干部,校团委可采取抽查、召开座谈会、走访等形式进行审核。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评选资格,并不再进行补报:
(1)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不符合条件的;
(2)不按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评选的;
(3)评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来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由校团委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二级学院根据自身实际给予奖励。
共青团湖南商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