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优化人才培养过程,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湖南工商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字〔2026〕14号),结合经济与贸易学院办学定位、专业特色与教学资源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申请转入经济与贸易学院的校内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以及经济与贸易学院在读本科学生申请转出至校内其他专业的资格审核、考核、公示、录取与学籍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以德为先、学业优先、专业适配、择优录取,严格执行学校名额管理与学籍管理规定。
第四条 经济与贸易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规模严格执行学校核定计划,原则上各年级转入人数不超过学校下达限额。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转专业组织实施。
组长:周敏
副组长:侯向群、肖劲松、李建军
成员:彭邦文、张谦、罗曼怡、马海燕、李新雨、许敏兰(学院纪检委员)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 制定、修订并执行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
(二) 确定接收计划、考核方案与录取标准;
(三) 组织资格审核、考核与录取工作;
(四) 公示结果,受理申诉与异议处理;
(五) 完成材料归档、上报及学籍衔接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检委员对转专业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程序规范、结果公正。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八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须符合《湖南工商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字〔2026〕14 号)规定的基本条件,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第九条 申请转入经济与贸易学院条件:
(一) 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任何纪律处分;
(二)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强,已修课程无不及格、平均绩点不低于2.8;
(三) 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学习与长期发展要求;
(四) 对转入专业具有明确兴趣、认知与职业规划;
(五) 符合学校规定的可申请转专业年级要求;
第十条 不予受理转入情形
(一)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在招生时国家已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高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 新生注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三) 以中外合作办学录取入校申请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的;
(四) 在校期间已转过1次专业的;
(五) 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作退学处理的;
(六) 从外校转入、专升本和职高对口录取的学生;
(七) 以艺术、体育类录取入校申请转入非艺体类专业的;
(八) 其他有失公平、公正情形的。
第十一条 经济与贸易学院学生申请转出条件
学生申请转出,须符合学校转出基本要求,无本细则第十条所列情形,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办理。
第四章 考核内容与方式
第十二条 转入经济与贸易学院实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主要考察申请转入学生对拟转入专业的认知了解、学习意愿、知识基础、适配能力、发展规划。
第十三条 考核形式。主要采取学业成绩审核、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四条 考核总成绩按学校规定比例合成,从高到低排序,在名额内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依次参考:已修课程平均绩点、核心课程成绩、面试成绩。
第十五条 考核过程全程记录,评分材料存档备查,确保可追溯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发布年度转专业工作通知,明确接收名额、申请时间、考核安排、材料要求等。
第十七条 学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转专业申请,并按要求向经济与贸易学院报送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主要包括:
(一)加盖教务处公章的本人已修课程成绩单原件;
(二)个人申请书(需详细阐明转专业原因、对转入专业的认识、未来学习计划与职业规划等);
(三)相关支撑材料(如获奖证书、学术成果、语言能力证明、推荐信等材料的复印件)。
第十八条 学院按以下流程组织实施:
(一)资格审核:对照条件进行初审,确定考核名单并公示;
(二)组织考核:按方案开展笔试、面试;
(三)预录取:根据总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院内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上报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核、学校审批。
第十九条 转出学生由学院按学校流程及时审核、公示、报送,不得无故阻拦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出。
第六章 录取与管理
第二十条 经学校审批通过的转专业学生,按通知要求办理学籍变更、选课、报到等手续。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学生自生效学期起,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执行,须完成转入专业要求的全部学分。
第二十二条 课程与学分认定按照《湖南工商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一) 通识教育课程按规定认定;
(二) 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程由学院根据培养方案进行审核认定;
(三) 未修读的核心课程必须补修,确保培养质量。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入经济与贸易学院后,纳入相应年级、班级统一管理,遵守学院教学与学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转专业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再次转回或再次转专业(学校另有规定除外)。
第二十五条 学院应对转入学生建立台账,实施日常跟踪管理,关心关爱学生成长,并建立转专业学生发展跟踪机制。
第七章 申诉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生对资格审核、考核结果、公示事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书面申诉,申诉应说明理由并提供佐证材料。
第二十七条 学院在收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并答复;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按学校规定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诉。
第二十八条 转专业工作全程接受学院纪检、师生及学校职能部门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查实,取消相关资格并依规依纪处理,凡涉及转专业工作的相关人员,如遇直系亲属或其他密切关系人员提出转专业申请,应主动回避。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所未尽事宜以《湖南工商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字〔2026〕14 号)及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第三十条 如遇学校政策调整、专业建设与教学资源变化,学院可对本细则进行修订,报学校备案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湖南工商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