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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贸易学院 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8-11-15 阅读次数:

一、机构设置及成员

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副主任委员1,成员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成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7人(含正副主任委员)。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审议研究生培养与教育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对学校研究生教育与培养工作的相关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二)指导制定和审议学校研究生培养与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对提升研究生教育水平和管理水平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指导研究生教育与培养各方面工作,对学校研究生教育与培养的重要工作(包括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研教改与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导师队伍建设、基本条件建设等)和有关业务进行咨询、指导、审议、评估和监督:

1.根据需要提出制(修)订培养方案的建议和原则要求,审议各学位点培养方案;
        2.审议研究生课程建设规划,负责课程项目立项申请等方面的评选及课程建设任务的实施监督;

3.审议研究生教材建设规划。

4.指导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及改革,对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等项目立项申请进行审议,对相应省级项目的立项申请进行推荐。

(四)研究和处理研究生培养工作中有异议的问题和其他有关问题。

(五)宣传学校研究生教育与培养方面的政策、条例与规定等。

(六)完成研究生教育与培养相关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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