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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贸易学院优秀课程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20 阅读次数:

必备条件:

1、上学期至少完成了额定年度院内课程教学工作量三分之一以上,全年完成了个人额定院内课程的年度教学工作量,作业批改次数与批改质量达标,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积极指导本院学生的素质拓展活动。

2、完成了与个人职称等级相关的额定科研工作量(按学年度统计)。

3、学生评分分数在63分以上(占70%,不排序);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按排序,从高到低统计)。如果达到63分的人数因其它项目未达标不能入围而不足指标,则可最低降到60分,但综合评分必须在90分以上(按排序,从高到低统计)。

4、有教学成果奖、公开刊物发表的教改教研论文、教改课题结题当年证书、当年公开出版的个人主编教材或参编在3万字以上之一项,或有学校《商业高教研究》内刊发文(或有论文集)(按学年度统计,通常以每年的9月~第二年的8月计算)。

5、没有出现教学差错、教学事故,没有违反师风师德的行为(以学校通报为准);没有年度教学管理检查中被查出的教学差错。

6、在达到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同等条件下向国家精品课程(排名前五位)、省级精品课程(排名前三位)、校级精品课程(排名前二位)教师倾斜。

约束条件:

1、每位教师在南、北院只能评一门课程。

2、同一门课程最多评选两人。

3、教师同时在南、北院入围,教研成果突出者优先评选南院优秀课程。

4、校内院外单位教师(学校内其他职能部门在本院兼课教师)在本院任教,(南、北院均可)同样可以参加课程评优,但必须要达到上述必备条件之要求,同时测评总分必须要达到学院参评教师的前3名。

操作流程:

1、由教务办按照总分进行排名,根据学校下达的评优指标确定入围人数,并对考评教师额定的教学工作量、作业批改量、教研论文、科研工作量和质量工程完成等量化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核对,提出拟入围教师名单。

2、考核入围教师个人的有关材料,主要包括(1)课程教学大纲;(2)多媒体课件;(3)教学日历;(4)课程教案;(5)教学研究论文;(6)作业批改样本;

3、教学院长向学院办公会议成员汇报教师入围名单,提出需要讨论的新情况。

4、学院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最终人选,由经贸学院教务办公示一个星期,如无异议,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本办法自2010年下学期起执行,有关条款及工作量的最终认定由院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经济与贸易学院

                                            201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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